王志軍:
原告漳州高新區顏厝鎮域凡傢具經營部與被告王志軍合同糾紛一案〔(2024)閩0681民初6732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審判庭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次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
王志軍:
原告漳州高新區顏厝鎮域凡傢具經營部與被告王志軍合同糾紛一案〔(2024)閩0681民初6732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審判庭人員通知書、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為公告期滿後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滿後次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上午9時00分在本院第十二審判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市龍海區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