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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閩0104網申3453號-新華網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公告

(2024)閩0104網申3453號

公告編號:10002941
字體:

 劉彪:

  原告張小洪與被告劉彪勞務合同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一審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屆滿後第三日上午09時00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