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2024)閩0104網申5254號-新華網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公告

(2024)閩0104網申5254號

公告編號:10002915
字體:

  黃金龍:

  原告福州嘉銘物流有限公司與被告黃金龍挂靠經營合同糾紛一案〔(2024)閩0104網申5254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普通程序獨任審理通知書、開庭傳票、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原告訴訟請求1、請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簽訂的《汽車運輸經營服務合同》; 2、被告變更閩AQ0117重型半挂牽引車從“福州嘉銘物流有限公司”的名稱登記至自己名下,並為訟爭車輛辦理産權遷移手續,遷移費用由被告承擔; 3、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貳萬元違約金; 4、被告支付原告2022年06月至2024年05月管理費:2400元*2年=4800元; 5、依法判令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和舉證期限均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屆滿後第二日11時00分(遇法定節假日順延)在本院第三法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