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福州市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福州海事局負責修訂起草的《福州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經福建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批准,將於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據介紹,《條例》體現了鮮明的海事管理福州特色,推動實現了多項海事管理制度創新上升為地方性法規規定的突破。首次將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要求納入立法,明確了各級、各部門及各涉海相關企事業單位的職責,推動海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法治化運行。首次將公布高風險警示區、加強聯合巡航執法、開展防碰撞安全宣教等防範商漁船碰撞管理要求納入立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要求市、縣(區)政府建立海上污染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協調機制、組建救援隊伍並定期組織演練。
此外,本次修訂還突出地方性法規的補充性和可操作性,強調地方特色、突出問題導向,結合福州海域特點,建立閩江口內港區100總噸以上內河船配備船舶自動識別系統、金牌門等事故高發水域特殊航段航行限制、客運船舶惡劣天氣限制開航、橋區水域安全管理、海上休閒活動區域劃定、搜救安全通道預留以及海上風電場、養殖&&、文旅體育等涉海新業態項目選址等系列制度。 (記者 張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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