繆聖偉、黎雪華:
本院受理原告李長安與被告繆聖偉、黎雪華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案,現依法向你們公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請求判令:1、兩被告賠償原告損失共計141408.83元;2、本案訴訟費由兩被告承擔)、證據材料、舉證通知書、應訴通知書、適用普通程序獨任審理告知書、開庭傳票。自公告之日起,經過30日,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舉證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舉證期屆滿後第3日9時0分(遇法定休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審判第一庭開庭審理,逾期將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福建]福州市倉山區人民法院
2024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