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省文旅廳的消息,經省政府批復同意,我省自2024年起設立“福建省文旅經濟發展”“福建省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與傳承”和“福建省文物和世界文化遺産保護”3個專項資金,其中“福建省文旅經濟發展”專項由“福建省文旅融合發展”專項更名而設。
據悉,專項資金的設立,將為我省文旅領域貫徹落實《新形勢下促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激勵措施》《福建省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2-2025)》《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促進旅游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和《福建省“十四五”文化和旅游改革發展專項規劃》等要求,推進文旅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財經保障,也將為全省上下擦亮“海絲起點、清新福建”品牌,落實打造世界知名旅游目的地“11537”思路和布局,做好八閩文化保護、傳承、傳播、發展“四篇文章”等重點任務提供有效的基礎條件。
根據《福建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規定,三個專項資金本輪設立期限為三年,總規模約17億元。(記者 張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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