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3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8年 11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8年11月21日上午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会议的主持人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大壮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大壮先生、李忠臣先生、孙泽胜先生、李忠先生、刘沂先生、黄殿利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王大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忠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李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刘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黄殿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董事会提名赵希男先生、范存艳女士、姚海鑫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赵希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范存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姚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董事职务。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8-036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召开公司二○一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编号为2018-035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相关内容。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一、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王大壮:男,1962年8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工业橡胶制品厂副厂长、厂长,沈阳胶管总厂厂长兼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长、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等。现任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公司董事长。
王大壮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924股,股份性质为高管锁定股。为公司最终控制人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国化工油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忠臣:男,1967年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市石化局党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沈阳市石化局党委工作部团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现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李忠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为公司大股东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与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孙泽胜:男,1971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秘书、企管处副处长、市场处处长、总经理助理兼销售处处长,公司总经济师、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等。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孙泽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忠:男,196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沈阳胶管总厂财务处处长,沈阳银象橡胶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长、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等。现任公司董事、总会计师。
李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沂:男,1963年4月出生,高级政工师。曾任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现任公司董事,山东蓝星东大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
刘沂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殿利:男,1964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曾任大庆石化总厂化工一厂裂解车间技术科工程师、副主任、科长、副厂长、总工程师;现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殿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赵希男:男,1960年2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师;从事管理科学与工程、企业管理领域的教学与科研工作。
赵希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范存艳:女,1970年10月生,硕士学位,沈阳市政协第十四、十五届委员,兼任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辽宁奥克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沈阳安信咨询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范存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姚海鑫:男,1962年出生。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荷兰尼津洛德大学和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美国会计学会(AAA)会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辽宁省会计学会会长、东北地区高校会计学教师联谊会常务理事;曾任辽宁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MBA教育中心副主任、计财处处长、学科建设处处长、发展规划处处长、新华国际商学院党总支书记等,并曾任锦化氯碱股份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辽宁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姚海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4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时间及方式:本次会议于2018年11月9日以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本次会议定于2018年11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出席5人,实际出席5人。
4、会议主持人及列席情况:本次会议由许卫东主持,无其他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会议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经监事会提名,许卫东先生、代越先生、胡宁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提名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代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提名胡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监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一届监事会成员中,股东大会选举出的股东代表监事,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孔伟先生、孙浩洋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监事职务。
三、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司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许卫东:男,1967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公司办公室秘书、党委工作部部长、办公室主任。现任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许卫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代越:男,1963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沈阳市石化局劳动工资处主任科员,沈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人力资源副总监,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现任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代越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胡宁:女,196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审计师。曾任沈阳第四橡胶厂审计员、审计监察处副处长、财务部部长,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任公司监事,沈阳石蜡化工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胡宁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同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无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公司章程》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5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二○一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届次: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2月6日(星期四)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15:00至2018年12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1月29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所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西三东路55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事项
1.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关于选举王大壮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选举李忠臣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关于选举孙泽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关于选举李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5关于选举刘沂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6关于选举黄殿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关于选举赵希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2关于选举范存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关于选举姚海鑫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关于选举许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2关于选举代越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3.3关于选举胡宁女士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分别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及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1月2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会议第1-3项议案均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需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3)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需经过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通过,即该项议案应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二)、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采取现场、信函、传真的方式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8年12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登记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沈大路888号公司证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委托授权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大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的赞成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阎冬生
电话:024-25553506
传真:024-25553060
邮政编码:110141
电子信箱:000698@126.com
2.会议费用: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60698”;投票简称“沈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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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在3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3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2月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2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持股数: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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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对某一议案不进行选择视为弃权。
(本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及剪报均有效)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8-036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1月21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利润分配部分的修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广泛采纳中小股东合理建议并最大限度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给公司提出的相关建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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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股份增减回购部分进行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见字体标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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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做修改。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