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工作的小夥伴
千萬擦亮眼睛
注意辨別“貓膩”合同
防範遭遇勞動合同陷阱
勞動者到崗工作後,特別是當出現一些爭議時,就可能被用人單位以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合同相關條款為由,拖欠或拒發薪酬。
防範提示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明確,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勞動者在入職前一定要仔細閱讀並認真簽訂勞動合同,尤其要核實清楚涉及個人權益的重點條款,這是對自己合法權益的有效保護。
對於非全日制工作,《勞動合同法》規定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應注意留存當初做出約定時的有關資料。
若因故未能簽訂合同、訂立協議,一旦遇到糾紛應及時尋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幫助,通過正規渠道予以妥善解決。
【糾錯】 【責任編輯: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