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望丨正確理解新職教法七大亮點-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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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05/05 11:38:53
來源:《瞭望》

瞭望丨正確理解新職教法七大亮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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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 4 月 27 日,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岑鞏縣中等職業技術學校,學生在實訓室加工軸類零件 胡攀學攝 / 本刊
◇職普比例不再全國“一刀切”,而是地方為主,因地制宜,允許差異
◇暢通發展通道,是升學與就業的有機統一,職教促進就業的宗旨未改
◇專業課教師引進強調專業能力,是扭轉學歷導向,體現能力價值
  新修訂的職業教育法(下稱職教法)出臺後,“職教法取消職普分流”的誤讀不脛而走。一時間,職教法成為輿論熱點和焦點。
  職教法關照各方利益訴求,體現了職教和社會各界的共同意願,回應了社會和民眾對教育特別是職業教育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關切。
  這一法律是莊嚴公正和權威的“定海神針”,對職業教育起著保駕護航、綱舉目張的作用,不可誤讀、偏信。
  助力“職業教育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征程中前途廣闊,大有可為”,需正確理解新職教法的七大亮點。

職普同等重要,是同等待遇、同等保障,不是一般倡導

長期以來,社會上乃至教育領域形成了“普高職低”“重普輕職”“重知識輕能力”“重文憑輕資格”的認知和現象,在投入、政策優先序、招生分數選擇、就業機會、薪水待遇等方面,職業教育似乎低人一等。

新法針對這一現實在第三條提出,職業教育是與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類型。以法律形式將“教育類型”和“同等重要”固化下來,是新法對職業教育的重要立意和亮點,意味著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平起平坐,這不是文字一般倡導,而是要職普同等待遇,同等保障。

未來要凸顯這一“教育類型”的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關鍵是落地壓實“同等重要”。

統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不是取消職普分流

“雙減”政策出臺後,社會上教育焦慮凸顯,職業教育“躺著中槍”,家長擔憂“職普比例大體相當”影響孩子升學及前程。新法出臺後,一些媒體發出“職教法取消職普分流”的誤讀,引起社會普遍關注,有關職普分流的話題和爭議大大升溫。

新法第十四條明確,國家優化教育結構,科學配置教育資源,在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統籌推進職業教育與普通教育協調發展。這一表述未沿用1996年職教法中的“教育分流”説法,是一種表達方式創新,並不意味著取消教育分流。高中階段分類化、多樣化是一直以來的經驗,有利于適應人的多樣化需求,今後還要更加多種多類。取消高中階段的職普分流是不合實際的臆斷。

此外,新法中提到的優化教育結構,實質是職普比怎麼科學合理分配。“義務教育後的不同階段因地制宜”表明,職普比例不再全國“一刀切”,而是地方為主,因地制宜,允許差異。各省或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準和教育需求科學安排,實現國家“大統籌”“大盤子”。

建設讓人民滿意的高品質教育體係,辦好不同于普通教育的職業教育是應有之義,必要之義。職業教育不能取消,更不能被代替。

暢通發展通道,是升學與就業的有機統一,職教促進就業的宗旨未改

改革開放以來,中高等職業教育得以迅猛發展,得益于堅持就業導向。但一直困擾的問題是,二者分別遭遇“學歷斷頭和終結”,接續教育空間狹窄、學歷上升渠道不暢,又影響了職業教育的吸引力和持續健康發展。

新法順勢而為,提出職業教育“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説法,並規定“不同層次職業教育有效貫通”。還規定“中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有關專業實行與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的貫通招生和培養。”“高等職業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採取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招收學生;對有突出貢獻的技術技能人才,經考核合格,可以破格錄取。”“接受職業培訓取得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培訓證書等學習成果,經職業學校認定,可以轉化為相應的學歷教育學分;達到相應職業學校學業要求的,可以取得相應的學業證書。接受高等職業學校教育,學業水準達到國家規定的學位標準的,可以依法申請相應學位。”這些舉措,補齊了職業教育升學通道的短板,提升了高層次技術技能人才的供給水準,讓選擇職業教育的學生實現“升學有通道、就業有本領”。

暢通升學通道是為了更高品質的就業。職業教育始終“堅持面向市場、促進就業”,第四十二條規定,職業教育品質評價應當突出就業導向,把受教育者的職業道德、技術技能水準、就業品質作為重要指標,引導職業學校培養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職業教育對促進就業的導向堅定不移。

實施職業教育要聚各方之能,不是憑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之力

在教育界,職業教育時常陷入自娛自樂。普通教育對職業教育既不太了解,也不太關注,更談不上支援和參與,對職業教育的熱情和關切比不上行業、企業及社會各方。曾經流傳一種説法,“不重視職業教育,最大的障礙不是教育外部,而是教育內部”。

新法第十九條指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援普通中小學、普通高等學校,根據實際需要增加職業教育相關教學內容,進行職業啟蒙、職業認知、職業體驗,開展職業規劃指導、勞動教育,並組織、引導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企業和行業組織等提供條件和支援。第十五條還指出,高等職業學校教育由專科、本科及以上教育層次的高等職業學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實施。表明新法致力于調動普通教育支援職業教育,打破教育係統內的“職教洼地”現象。

新法還對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工會和職教社等群團組織,行業組織、企業、事業單位,職業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新聞媒體、金融機構、境外組織,教師、學生、職工、公民個人等提出要求和規范。這對辦好符合跨界思維特點的職教是重大利好。

校企合作要有契約協議,依法依規辦事,不是合而不作,少作淺作

職業學校與企業猶如魚和水,堅持産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職業教育的重頭戲和核心特徵。但長期以來,校企合作認識不一致,動機不一致,內容不深入,過程不連續,形式不緊密,效果不理想,合而不作、少作淺作問題突出。其症結主要是缺乏長效機制和利益平衡。

新法亮色在于,加強了校企合作的協議和契約。如多次強調“簽訂聯合辦學協議”“簽訂委託合同”“簽訂學徒培養協議”“簽訂實習協議”等,在給予企業獎勵和政策優惠、建立産教融合型企業、強化相關法律約束和罰則方面也有明確規定。這將從制度治理角度保障和支撐産教融合、校企合作依法依規辦事、健康持續發展。

建立統一招生平臺是促資訊公開、對稱、共用,是規范職業教育招生秩序

我國職業教育特點是多種形式並存:管理上多頭多層齊抓共管,舉辦上公辦、民辦並舉,實施上不同類型學校和機構同行。這給招生市場特別是中職招生錄取帶來混亂:招生前資訊缺少統一平臺,有些學校沒有渠道了解;招生中各地各校各行其是,出現不平等競爭;東西部跨區域招生,致使生源學籍難以把握。

新職教法第三十七條提出“國家建立符合職業教育特點的考試招生制度”,除了“貫通招生和培養”“文化素質與職業技能相結合的考核方式”之外,還規定“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建立職業教育統一招生平臺,匯總發布實施職業教育的學校及其專業設置、招生情況等資訊,提供查詢、報考等服務。”

市場經濟條件下放管服是趨勢,但這需要建立在規范秩序的基礎上。統一平臺是要匯總資訊,核心是規范招生行為,是為了發布學校專業和招生等資訊更全面、提供查詢及報考服務更便利,有利于打破因管理體制壁壘、辦學性質差異等造成的資訊缺失、不對稱、不全面。這是一種資訊共用機制,是體現以人為本、消除本位的有力舉措和法律保證,是實事求是的進步。

專業課教師引進強調專業能力,是扭轉學歷導向,體現能力價值

職業院校教師的特點是“雙師型”。然而,缺乏企業實踐經歷和實操能力是多年來職業院校教師的普遍短板。按國家規定,“十四五”時期,全國中高職教師“雙師型”比例要超過50%,目前這一比例約為36%。

為解決職業院校專業課教師數量不足、結構不合理,新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具備條件的企業、事業單位經營管理和專業技術人員,以及其他有專業知識或者特殊技能的人員,經教育教學能力培訓合格的,可以擔任職業學校的專職或者兼職專業課教師”。

這體現了國家建立健全職業教育教師培養培訓體係的內在要求:一是體現職業教育不同于普通教育,其類型特徵更偏重實踐和動手能力;二是評價標準打破唯學歷、唯文憑;三是表明職業資格和職業技能與學歷文憑的等值等價關係;四是體現兩種類型教育及培養的不同類型人才的公平待遇。這正是由“學歷導向”向“能力導向”的務實創新之舉。

(作者為國家教育行政學院學術委員會主任、職業教育研究中心主任)

【糾錯】 【責任編輯:孫亞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