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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11/ 21 16:28:46
來源:新華網

校外托管機構怎麼管?湖南出臺指導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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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長沙11月20日電(記者張格)要求簽訂托管服務協議書、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費用、禁止學校自行設立校外托管機構……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發布關于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指導意見,聚焦校外托管機構管理關鍵環節,規范校外托管服務業發展。

  近年來,為順應廣大學生及家長的需求,湖南出現了各類為中小學生提供午休、用餐、看護、接送、作業輔導等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並形成一定規模的新型服務産業。但與此同時,校外托管機構也存在監管主體缺失、從業人員良莠不齊、經營行為不規范、場地設施不配套等問題,潛藏安全隱患。

  據了解,湖南此次出臺的意見,明確校外托管機構的服務范疇為:校外托管機構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湖南省內開辦並依法登記,受學生監護人委託,為中、小學生提供非在校時段接送、休息、臨時看護等校外托管服務的社會機構。意見規定,校外托管機構不得開展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訓和學習輔導活動,不得從事與托管活動無關的其他業務,不得提供過夜住宿服務。

  意見從依法經營、規范托管、保障安全三個方面,對湖南校外托管機構服務行為提出明確規范和具體要求。在托管服務期間,校外托管機構應加強托管學生安全教育與管理,做到全程有人看護監督,防范學生打鬥、欺淩等侵害事件發生,防止工作人員侵害、體罰學生,確保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

  此外,意見明確校外托管機構實行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分工負責、市縣屬地管理的總體管理原則,同時明確了市場監管、民政、教育、衛生健康、消防救援、公安、交警等各級相關部門和單位的具體監管職責,並要求建立聯動管理、資訊公開和責任追究三方面的管理機制。

【糾錯】 【責任編輯:孫亞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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