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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09/ 08 08:21:12
來源:中國青年報

父母育兒假,如何不只是“看上去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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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初,32歲的張欣(化名)迎來第二個寶寶。對于是否考慮生三孩,她有些苦惱地説:“現在孩子怎麼帶是我們最需要考慮的事情,兩邊父母在輪流排班,實在不行,我得考慮辭職呢。”

  如今,“生了孩子沒人帶”已成為一些年輕人不敢生、不願育的一大原因。“我們都喜歡小孩,但不得不考慮實際情況。如果國家有政策減輕養育孩子的負擔,還是願意響應國家號召的。”張欣説。

  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增加的一項條款引人注目:國家支援有條件的地方設立父母育兒假。8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21-203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21-2030年)》,提出探索實施父母育兒假。

  什麼是父母育兒假?這一政策能否推動“三孩政策”的實施?如何讓“理想照進現實”,推動父母育兒假有效落地?日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採訪了一些年輕的寶爸寶媽,並邀請多位專家學者對此進行解讀。

  父母育兒假可避免“喪偶式育兒”

  “不是太了解”“真沒聽過”“挺新鮮的”……近日,記者針對父母育兒假話題進行街採時了解到,較少有人知道父母育兒假,不少年輕人對此的認知基本停留在産假、陪産假階段。對于什麼是父母育兒假、可以怎麼休,不少年輕父母表示並不確切知曉,但非常期待。

  實際上,父母育兒假並非隨著三孩政策而來。2019年5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首次提出,鼓勵地方政府探索試行與嬰幼兒照護服務配套銜接的育兒假、産休假。這一“新型假期”進入大眾視野。

  中國青年報社“2021全國兩會青年期待”調查顯示,有60.5%的受訪者希望落實父母育兒假,60.2%的受訪者希望允許孕期和哺乳期女性彈性工作,這一比例甚至超過對孕産婦提供分娩和生育補助等其他政策支援。

  “育兒假與産假、陪産假不是一個概念。”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婦聯兼職副主席黃綺解釋説,父母育兒假是在孩子出生之後,給夫妻雙方每年一定的天數,用來照顧、陪伴孩子成長,是産假、陪産假之外的一種家庭假期,“父母育兒假有利于提升育齡夫婦的生育意願。”

  “父母育兒假是出于對兒童利益保護的需要。”在廈門大學法學院教授蔣月看來,孩子的成長,父母不可缺席,育兒假可以提高家庭成員之間的黏性,避免“喪偶式育兒”。

  二孩爸爸張先生對“喪偶式育兒”深有感觸:“現在照顧孩子的擔子都壓在孩子媽媽和老人身上,有了父母育兒假可以把爸爸的育兒責任承擔起來,對孩子、家庭都有益處。”

  蔣月表示,育兒假是社會分攤育兒成本的辦法之一。“緩解個體生育與職業發展間的衝突,有利于促進性別平等。”

  別讓父母育兒假“看上去很美”

  35歲的高昆(化名)有了兒子後,為響應國家政策,夫妻倆本打算“拼個二孩”,沒想到迎來了三胞胎女兒。如今4個孩子環繞在側,高昆深感幸福,也備感壓力。

  工作日,高昆和妻子都要上班,孩子由雙方父母和保姆照看。“隨著3個女兒的到來,家裏老人都失去了‘自由’,幸福並勞累著。”高昆希望落地實施父母育兒假,這樣家裏能松一口氣。

  “孩子成人前,應該由父母經常帶出去長見識。這對上班族父母而言,特別需要一個相對穩定的假期。”高昆理想中的育兒假,“不只在孩子3歲前,至少孩子上小學前都需要父母更多的陪伴。”

  如何不讓父母育兒假只是“看上去很美”?專家認為需要政策統籌發力。

  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學者鄧麗強調,制定父母育兒假規則,應當兼顧性別平衡。“育兒假是父母雙方都享有的假期,就此而言,錄用男性員工和女性員工應適用同等機制,否則可能涉嫌性別歧視、母職歧視。”

  黃綺認為,傳統觀念中,女性育兒更有經驗、更細心,這導致女性在職場中處于弱勢。育兒的責任需要父母雙方共同承擔,“男性休育兒假,可相對減輕對女性的職場歧視,有利于保護女職工勞動權益”。

  有專家指出,從國際經驗來看,出臺靈活的父母育兒假政策能確保父母公平和共同承擔責任,有助于提升生育率。那麼,父母育兒假多長時間合適,一次性休還是分階段性地休?

  參照目前各地已出臺的相關條例,父母育兒假多停留在子女0至3周歲期間,每年給予夫妻雙方各10天共同育兒假。“這顯然是不夠的。”黃綺表示,0至3歲是孩子安全感的建立和培養期,應適當增加育兒假。隨著孩子的成長,再對育兒假作適當遞減較為合適。

  黃綺建議,在實施階段,應給予父母一定的育兒假使用自由。比如,父母可選擇一次性全休、拆分式休假或在一天的某個時段休假,此外,夫妻雙方可以自由選擇錯時休假或湊時間共同休假。

  走好社會各方利益“平衡木”

  95後青年小丁直言:“父母育兒假不會那麼容易落地,因為現在企業人力普遍吃緊。”

  正如小丁所擔心的,出臺父母育兒假是好事,但從現實操作和可行性角度來説,要想將父母育兒假真正落到實處,面臨一個非常現實的問題:育兒假帶來的成本,應該由誰來埋單?

  “對于家庭而言,只有當各家庭成員都能承受生育負擔時,才會支援‘決定生’的家庭決策;否則,就會有人投反對票或投棄權票。”蔣月表示,育兒成本分攤的主體,既包括生育者、生育者所在單位,又包括國家。“國家應當在財政、稅收、保險、教育、住房、就業、兒童服務等方面採取支援措施,減輕家庭生育、養育、教育負擔。”

  鄧麗指出,涉及短期經濟收益的問題,有時需要員工與企業的變通和協調,有時需要從社會福利、財政支出方面做通盤考慮,綜合運用協商、免稅、補貼等方式,盡可能減少企業損失。“育兒假的實施雖有可能帶來短期的成本損失,但長遠來看,絕對是有利于社會、有利于未來的。”鄧麗説。

  “應盡快完善生育保險制度,將父母育兒假納入其中。”黃綺表示,各地醫保部門要按規定及時、足額給付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待遇,切實保障參保人員生育保障權益,做好父母在育兒假期間的權益保障,鼓勵企業給予員工一定的休假自由。

  黃綺指出,父母育兒假休多久、如何休等問題,是一個需要從國家政策層面統籌考慮的問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改後,要盡快做好各項政策銜接,對地方性法規進行修改,走好社會各方利益“平衡木”,確保修改後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落實到位。(見習記者中韓飏 記者先藕潔)

【糾錯】 【責任編輯:孫亞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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