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第一案:被告承擔124萬元生態修復費用
新華社杭州3月22日電(記者陳曉波)浙江檢察機關提起的民事公益訴訟第一案——開化縣人民檢察院訴衢州瑞力傑化工有限公司污染環境案,22日由開化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瑞力傑公司賠償生態環境受損害期間的服務功能損失費18.17萬元,支付修復受損生態環境費用124萬余元並承擔本案的鑒定評估檢測費用。
經查,2005年8月至2006年底,瑞力傑公司陸續將生産過程中産生的有機硅膠裂解産生的廢渣、廢活性炭等工業固廢堆放、填埋于開化縣華埠鎮張家村(現新安村)的小龍塢山坳中。2016年底,開化縣環保局發現這一情況後,責令該公司將填埋的工業固廢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置,該公司雖採取相應措施,但因堆放、填埋時間較久,對周邊土壤、水體等生態環境仍然造成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持續處于受侵害狀態。
2017年12月7日,開化縣人民檢察院對瑞力傑公司污染環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2018年2月1日,開化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
開化縣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瑞力傑公司實施污染環境的行為雖發生在十年前,案發後也積極處置,但對環境的破壞一直持續,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追究其責任,讓“誰污染、誰治理”真正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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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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