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市住房城鄉建委相關負責人,就重慶&&的調整優化房地産政策中的一些重點措施進行了解讀。
中心城區推出“換新購”服務
政策原文:開展“換新購”服務,組織房地産企業提供商品住房“放心買”、中介機構提供二手住房“優先賣”交易服務,支持“以小換大”“以舊換新”。
政策解讀:在“換新購”服務模式中,購房者與開發企業簽訂新建商品住房“放心買”認購協議,同時與經紀機構簽署二手房“優先賣”協議。
在新建商品住房“放心買”認購協議、二手房“優先賣”協議中,約定30至90天時間周期內,開發企業為購房者鎖定意向房源,經紀機構通過“優先賣”服務,縮短二手房售出周期。
若二手房在約定時間內售出,則購房者按約定流程辦理新建商品住房購買手續;若二手房在約定時間內未售出,則開發企業按約定退還新建商品住房認購金,購房者無須承擔違約風險。
案例:市民王某準備新購一套住房,但需要先賣掉現有一套住房。王某與房地産企業簽訂“放心買”認購協議,先支付了定金,並與經紀機構簽署二手房“優先賣”協議。
在約定周期內,王某現有住房沒有售出,那麼房地産企業應退還王某定金。
延續實施退稅優惠
政策原文: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按國家相關規定予以退稅優惠。
政策解讀: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我市重新購買住房(新購住房為新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辦理房屋交易合同備案時間為準;新購住房為二手房的,購買住房時間以納稅人購房契稅完稅時間或不動産權證載明的登記時間為準)的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的納稅人與新購住房之間須直接相關,應為新購住房産權人或産權人之一),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其中,新購住房金額大於或等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全部退還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新購住房金額小於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按新購住房金額佔現住房轉讓金額的比例退還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1:市民王先生在2023年10月1日以15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産權),又於2024年1月10日在同一城市以200萬元的價格新購買了住房一套(100%産權),假定王先生同時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則王先生可申請全額退還出售150萬元房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案例2:若李先生在2023年10月20日以150萬元的價格出售了住房一套(100%産權),又於2024年1月15日在同一城市以100萬元的價格新購買了住房一套(100%産權),假定李先生同時滿足享受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其他條件,則李先生可申請退稅金額為:(100萬元/150萬元)×出售150萬元房屋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額。
符合政策享受條件的納稅人應當向徵收現住房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的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資料:納稅人身份證件、《居民換購住房個人所得稅退稅申請表》、現住房的房屋交易合同、新購住房證明資料〔新購二手住房的,提供房屋交易合同、不動産權證書及複印件;新購新房的,提供經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備案(網簽)的房屋交易合同及複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