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車禍後閨蜜變裝“頂包” 監控之下雙雙現形

  近日,重慶南岸警方處理了一起交通事故“頂包”案件。女孩樂樂(化名)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車與他人發生交通事故,為逃避法律責任求助閨蜜小雨(化名)幫忙“頂包”,最終被查。

  6月22日中午,李先生駕車左轉時與一輛直行車輛相撞。按規定,直行車有通行優先權,清楚自己全責的李先生&&保險公司並報了警。但這時,對方車輛下來的女駕駛員卻説自己有急事,留下&&方式後就匆匆離開。

  在李先生一再催促下,當日傍晚,對方車主才趕到交巡警大隊處理。

  可李先生回家後,總覺得有點蹊蹺:明明是自己的責任,對方駕駛員為什麼慌慌張張急着要走?而且來處理事故的女孩雖然衣着打扮、身高髮型都一樣,但講話的聲音和事故現場似乎不同。隨後李先生便向交巡警反映此情況。

  獲悉線索後,民警一幀幀比對事故現場的道路監控視頻,終於抓取到一張女駕駛員在現場的清晰臉部照片 。經過比對發現,雖然駕駛員樣貌和小雨相似,卻並不是同一人,隨後,民警通知小雨到大隊接受調查。

  經查,原來實際駕駛車輛的是小雨的朋友樂樂。幾個月前,樂樂因飲酒駕車被暫扣駕駛證6個月,沒想到僥倖開車上路時撞了車。樂樂一聽對方報了警,馬上就慌了,趕忙找個藉口離開了現場。

  隨後,樂樂找到小雨“頂包”,小雨換上樂樂衣服之後,到交巡警大隊假稱是自己開的車。

  依法取證後,交巡警撤銷了原事故認定書,根據事故事實重新開具事故認定書,並對樂樂在駕駛證暫扣期間駕車的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同時,將“頂包”提供虛假證言案件移交給南坪鎮派出所辦理。樂樂和小雨二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頂包”提供虛假證言,影響公安機關依法辦案,現均已被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民警介紹,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規定: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言、謊報案情,影響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辦案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者 余志斌)

編輯: 陶玉蓮
版權所有 新華網重慶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