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重慶市財政局、中共重慶市委金融委員會辦公室、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重慶監管局、重慶市商務委員會聯合公布了《重慶市支持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産業發展政策措施(2025—2027年)》。
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車型研發激勵
對銷量達一定規模的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全新車型或新公告改款車型給予一次性産品研發激勵。其中,年銷量3000(含)—5000輛(不含)的車型,給予500萬元激勵;年銷量5000輛以上的車型,給予1000萬元激勵。單個企業年度激勵金額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同一平台車型不重復給予激勵。
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項目激勵
對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動力電池、電驅等核心零部件新建及技改項目,按照企業實際項目貸款利率的50%,最高不超過貸款金額的2%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兩年,單個企業的項目每年貼息上限為1000萬元。
智能駕駛系統平台激勵
對新能源商用車整車企業自主開發和聯合智能駕駛技術企業開發部分駕駛輔助及以上級別的智能駕駛系統平台,按照不超過平台建設費用的30%,給予新能源商用車整車企業最高1000萬元的一次性平台開發激勵。
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融資租賃激勵
支持融資租賃機構聯合商用車整車企業創新開發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專項融資租賃産品,對年度提供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融資租賃服務達1000輛的融資租賃機構,按照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專項融資租賃産品年度實際投放融資金額的1%給予激勵,單個融資租賃機構年度激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保險激勵
支持保險機構加強與商用車整車企業的合作,針對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優化商業車險産品,對承保本年度新上牌智能網聯新能源商用車按照保費金額的10%給予保險機構激勵,單個保險機構年度激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新能源商用車海外認證檢測費用激勵
對新能源商用車整車及其關鍵零部件獲得出口目標國家(地區)認證的商用車整車企業,按照相關出口産品認證檢測費用的10%給予激勵,單個企業年度激勵金額不超過300萬元。
本政策措施所列激勵標準均為最高標準,按照年度實際需求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額控制。同一申報主體同一內容的事項與市級其他同類政策有重疊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政策措施從2025年1月1日起算,有效期截至2027年12月31日。(記者 梁浩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