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成渝金融法院召開保險糾紛典型案例發布會,該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梁咏蜀發布2025年度十件典型案例,案例精選自法院受理的川渝兩地保險案件,涵蓋傳統與新形式保險爭議,聚焦被保險人及保險事故認定、免責條款適用、保險賠償定損規則等關鍵法律適用問題。
發布的案例中,多起案件針對實踐中常見爭議給出明確指引。如劉甲、朱某與某保險公司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法院堅持“實質重於形式”原則,認定實名註冊並使用共享助力車的劉乙為被保險人,判決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保障了&&用戶合法權益;寧某與某保險公司健康保險合同糾紛案,因寧某投保前已確診疾病且具備手術指徵,所訴賠償事故屬投保前確定風險,法院駁回其訴求,引導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針對僱主責任險、車輛保險等領域爭議,案例亦作出清晰界定。某冶業公司與某保險公司責任保險合同糾紛案明確,僱主超出法定賠償責任範圍的自願給付,不屬於僱主責任險賠償範疇;某汽車服務公司、某車務服務公司與某保險公司財産損失保險合同糾紛案中,法院認定保險公司承保時已認可車輛使用性質,其以“改變使用性質”拒賠無依據,維護了被保險人權益。
此外,案例還涉及跨境貨運保險、保險人代位求償權、專利執行保險等特殊領域。
梁咏蜀&&,發布這些典型案例,旨在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明晰保險法律關係中的權利義務邊界,既規範保險市場秩序、引導保險行業健康發展,也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推動提升金融審判工作質效。(陳詩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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