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12月23日電(李海嵐)12月23日,在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新聞發布會上,重慶市生態環境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劉芹介紹,自2015年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2018年全面推開以來,重慶市通過持續探索實踐,構建起具有重慶辨識度的制度體系。截至目前,重慶市累計辦理相關案件1837件,涉案賠償金額約4.79億元。
重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體系日趨健全。重慶市建成以《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為統領,以鑒定評估、賠償磋商、資金管理等17個專項制度為支撐,以案件辦理指南和賠償工作機制2項綜合性制度為集成的“1+17+2”改革制度體系,為生態損害賠償提供全流程、規範化制度遵循。
重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辦理成效明顯。10年來,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從試點“小步快跑”邁向法治化、制度化、常態化,構建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線索篩查、案件辦理的閉環管理體系,案件啟動率、結案率連續多年居全國前列。
重慶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協同機制高效銜接。在機制建設方面,重慶市高院、重慶市檢察院等8部門建立行政與司法聯動機制;重慶市公安局、重慶市生態環境局等10部門建立重大案件督辦機制,明確7類重大案件情況;重慶市高院等4部門聯合印發環境資源案件辦理意見,明確檢察機關可支持賠償權利人提起訴訟,並依託環境資源審判組織體系,實現賠償訴訟案件跨區域集中管轄、專門化審理。數據顯示,2024年以來,重慶各級法院共受理相關訴訟及司法確認案件17件;檢察機關支持行政機關等提起賠償訴訟16件、參與賠償磋商案件401件。
下一步,重慶將持續深化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工作,加快推進《重慶市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若干規定》創制性立法進程,進一步健全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範、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推進“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理念深入人心,為加快建設美麗中國先行區作出應有貢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