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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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10/26 09:50:17
來源:重慶日報

重慶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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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進一步規範政府購買服務行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供給質量,近日,重慶市財政局正式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政府購買服務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從嚴格購買範圍和內容、界定購買和承接主體、規範項目實施流程、加強組織保障和監督等方面提出明確要求。

  根據《通知》,政府購買服務是各級國家機關將屬於自身職責範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按照政府採購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條件的服務供應商承擔,並根據服務數量和質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費用的行為,強調從“養人辦事”提供服務向“花錢買服務、辦事不養人”轉變。

  嚴控購買範圍,明確“什麼不能買”。

  《通知》要求,所有政府購買服務事項必須嚴格在各級人民政府制定的指導性目錄內進行,未列入目錄的事項一律不得實施購買。同時,明確了嚴禁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的事項,包括行政決策、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復議等行政管理事項,以及黨內文稿起草、黨組織會議和黨建活動組織、黨員教育管理、黨建活動陣地管理等黨務工作事項。不得借政府購買服務名義變相用工,不得將人員招聘,以勞務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設置公益性崗位等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範圍。不得將不屬於政府職責範圍的服務事項、貨物和工程,以及將工程和服務打包的項目、融資行為等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的範圍。

  清晰界定主體,明確“誰來買”和“誰能接”。《通知》規定,各級國家機關是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國有企業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購買主體。依法成立的企業、社會組織(不含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公益二類和從事生産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以及具備條件的個人可以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政府購買服務的承接主體。購買主體需通過公平競爭擇優確定承接主體。

  《通知》強調,購買服務項目應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法律法規和相關制度確定採購方式。購買主體應當加強對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履約管理,開展績效執行監控,及時掌握項目實施進度和績效目標實現情況,督促承接主體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承接主體支付款項。承接主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提供服務,不得將服務項目轉包給其他主體。承接主體應當按時完成服務項目,保證服務數量、質量和效果,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賬,嚴格遵守相關財務規定規範管理和使用政府購買服務項目資金,配合相關部門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績效評價。

  在組織保障和監督方面,《通知》要求各區縣、各部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結合實際細化落實措施。購買主體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具體操作流程,確保工作規範有序開展。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單位自身直接履職事項進行外包的違規行為查處力度,對違反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規定的進行處理處罰,重點關注黨建、行政執法、內部文稿、人事制度修訂、節約型機關創建等事項外包的違規行為。

【糾錯】 【責任編輯:韓夢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