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金融教育宣傳月”以案説險——新市民投保風險提示:別讓貪小便宜釀成大錯-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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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9/20 11:45:24
來源: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

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金融教育宣傳月”以案説險——新市民投保風險提示:別讓貪小便宜釀成大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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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金融教育宣傳月”期間,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推出一期以案説險,講述一個關於二手車投保詐騙的真實案例,以防新市民陷入同類型的“陷阱”之中。

  案例簡介

  曾先生購買了一台二手小轎車,然而,在車行駐點的一位自稱“保險業內人士”的忽悠下,他陷入了一場保險騙局。這位“保險業內人士”告知曾先生,由於這款車屬於高端車型且車齡較老,若正常購買保險,保費不僅昂貴,還極易被拒保。他聲稱自己有特殊渠道,能夠幫忙實現異地投保並降低保費,且不影響理賠。曾先生同意了這一方案。

  不久後,曾先生在行駛過程中不慎發生事故,並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在審核時卻發現了問題,該車輛在投保時使用的是粵B車牌號,而實際出險時的車牌卻是魯Q。

  案例分析

  經過深入的調查發現,原來該車輛的過戶時間遠遠早於購買保險的時間,也就是説,在投保當時,車輛已經懸挂着魯Q*****車牌。更令人驚訝的是,該車輛在過往的任何時候都未曾在深圳上過牌。在“保險業內人士”的勸説下,投保人故意提供虛假的行駛證和虛假車牌號等重要資料進行投保,雖然在短期內成功避免了繳納高額保險費,但一旦出險,其欺詐行徑馬上就會無所遁形。

  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六條明確規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對於合同解除前發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給付保險金的責任”。正因如此,保險公司對曾先生這個案子予以拒賠處理。

  風險提示

  曾先生因一時的輕信和貪圖小便宜付出了代價。在此,人保財險重慶分公司提醒廣大新市民,要擦亮自己的眼睛,切勿輕信各種所謂的旁門左道,並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車輛和身份證件是個人重要的財産和信息憑證,千萬不要輕易交給他人,以免造成個人信息洩露,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

  2.購買保險時,務必通過官方正規渠道,投保過程中的關鍵信息,如車輛信息、投保人信息等,必須親自仔細核對準確。

  3.收到保單後,不要隨手一扔,要認真仔細地核對確認,確保所有信息準確無誤。一旦發現信息錯誤,應及時與保險公司溝通更正,避免因信息錯誤而在需要理賠時遇到麻煩。

【糾錯】 【責任編輯:朱俊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