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發布《關於做好高溫天氣下勞動者權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主要涉及高溫天氣工作時間、高溫津貼發放、防暑降溫勞動保護措施等方面的內容。
嚴格執行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通知》要求,各區縣(自治縣)人力社保部門要督促用人單位根據不同氣溫,合理安排勞動者高溫天氣工作時間。
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時,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要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連續工作時間,並不得安排勞動者加班。
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鼓勵強化防暑降溫勞動保護措施
《通知》指出,要指導用人單位加強對高溫作業崗位人員的關心關愛,在高溫作業場所配備必要的防暑降溫設備設施,為從事高溫作業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物品藥品等,營造安全的工作環境。
督促指導用人單位定期開展職業健康檢查,對不適宜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應及時協商調整工作崗位和任務。
對出現中暑等症狀的勞動者立即採取相應救治措施,必要時及時送醫治療。
對因高溫作業引發勞動者發生事故傷害或經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性中暑的,應按規定依法認定工傷並落實相關保險待遇。
督促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
《通知》要求,指導用人單位嚴格落實高溫津貼發放規定,及時足額發放高溫津貼,發放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防暑降溫用品等實物或各類有價證券代替。
引導用人單位綜合考慮高溫天氣作業等特殊勞動消耗因素,在工資分配中向一線、艱苦室外崗位勞動者傾斜。
引導&&企業對高溫天氣下接單的室外工作勞動者給予適當補貼,並可採取延長配送時間等措施。
合力開展勞動者權益保障用工指導
《通知》指出,加強與應急、衞生健康等有關部門協調配合,以室外露天作業的建築施工、交通運輸、環境衞生、物流快遞等行業企業為重點,開展高溫作業勞動者權益保障用工指導,指導用人單位落實勞動權益保障政策。
對不按規定發放勞動者高溫津貼或其他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要及時指導整改。
勞動者因高溫作業引發勞動爭議、權利遭受損害的,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機構、工傷保險機構要暢通受理渠道,實行快立快審快結,及時有效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對因高溫引發的勞動關係方面的突發事件,要落實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妥善處置並按照規定及時上報,並密切關注社會輿情,第一時間回應社會關切。(新重慶-重慶日報記者 黃喬 實習生 代雨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