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重慶6月6日電(李海嵐)為加強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全鏈條整治工作,6月5日,重慶市各地市場監管、公安、消防等部門,會同鎮街、社區等基層力量,針對電動自行車行駛速度、續航里程、載人載物容量等改裝情況,開展安全隱患聯合檢查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電動自行車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5公里。但是,部分改裝電動自行車行駛時速超過40公里,速度高於自行車又明顯低於汽車,不管是與機動車還是與其它非機動車都存在較大速度差,存在嚴重交通安全隱患。
為增加續航里程,部分銷售門店及市民違規加裝超過60V的超標蓄電池,此類超標蓄電池絕大多數是由殘次、廢舊電芯拼裝而成,缺少必要保護配件,極易引發火災事故。《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國標GB17761-2018)規定:蓄電池標稱電壓應當小於或等於48V,最大輸出電壓應當小於或等於60V。
為方便日常使用,部分銷售門店及市民在非機動車上加裝車篷、雨篷或擋風板等,會遮擋視線,發生交通事故時很有可能會刮傷駕駛人或其他行人,危及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加裝、改裝車座導致車身變寬、變長,車輛容易喪失平衡,也容易造成剮蹭事故。
在檢查的過程中,聯合檢查組以宣傳手冊的方式向商家和群眾介紹電動自行車典型火災案例,講明電動自行車非法改裝和不規範使用的危害,督促商家遵守電動自行車相關銷售規定,勸導群眾合規購買和使用電動自行車。
聯合檢查組也提醒廣大市民,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看品牌查裝置,選擇具有生産許可證的電動自行車品牌,同時注意查看電動自行車是否具備欠壓、過流保護功能和短路保護功能。一旦發現商家存在加裝改裝鞍座、改裝電池艙、增加續航、加裝后座後備箱、改裝提速等違法現象,要自覺抵制並向相關部門舉報。市民朋友的電動車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時,要選擇專業的維修機構或人員,不能擅自拆卸電氣保護裝置,確保電氣線路和保護裝置完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