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中國-東盟投資貿易法律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第六屆中國西部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上正式發布。
該《指引》主要介紹了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外商投資政策、投資准入政策、外匯政策、財稅政策、法律制度、投資限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企業在東盟國家的投資和經營提供全面、準確的法律指導。
《指引》涵蓋了東盟各國的法律法規、政策環境、投資優惠等方面的信息,還針對企業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和挑戰,提供了具體的解決方案和建議。無論是對於已經或準備在東盟國家開展業務的企業,還是對於希望了解東盟法律環境的各界人士,這份指引都具有極高的參考價值。
《指引》詳細介紹了新加坡、柬埔寨、印度尼西亞、馬來西亞等東盟國家,在外商直接投資方面涉及的主要法律因素。比如印度尼西亞,除非獲得特別豁免,否則外商投資者只能從事每項業務的最低投資額超過100億印尼盾(不包括土地和建築物的價值)的業務。
涉及外商在華投資貿易法律制度方面,《指引》提供了中國外商投資法律制度、中國企業登記制度、中國外匯管理制度、中國勞動用工制度等七項法律制度,便於外商企業更好了解在華投資貿易的相關情況。
“《指引》介紹了中國和東盟國家在外商投資、外匯、財稅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為兩地企業降低‘走出去’‘引進來’過程中面臨的法律、財務、稅務等風險,提供了全面、權威的指導。”全國政協委員,重慶靜昇律師事務所創始合夥人、主任彭靜&&,中國與東盟在經貿合作領域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和歷史淵源,從2020年至今,中國與東盟互為最大貿易夥伴,體現了中國與東盟互利互惠的良好基礎。
“經貿合作,法律必須先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王承傑在致辭時&&,今年前4個月,東盟為我國第一大貿易夥伴,我國與東盟貿易總值達2.18萬億元,增長8.5%,佔外貿總值的15.8%。東盟已經成為共建“一帶一路”的重要力量,本次活動對進一步提升跨境爭議解決專業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記者 楊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