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 該如何保障

離線休息權 漫畫/沈海濤

  已經下班,工作群消息仍然響個不停;明明是節假日,卻還要拿着手機、電腦隨時待命;手機24小時開機,工作群要及時回復……這樣的經歷,相信很多職場人都有。

  今年全國兩會,全國政協委員、全國總工會辦公廳主任呂國泉提交了《關於保障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提案》,其中提到,“離線休息權”指勞動者在法定或約定工作時間之外,拒絕通過數字工具進行工作聯絡或處理工作事宜的權利,並建議將“離線休息權”入法,減少勞動者出現“休而不息”的情況,從而更好地保障勞動者權益。

  所謂的“加班文化”和“隱形加班”問題,是很多“打工人”難以逃避的現實,也是心中難言的痛點。賦予勞動者“離線權”,是維護勞動者權益的有益探索和嘗試。下班後的“離線休息權”,你是否握在手裏?又該如何保障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對此,記者進行了調查。

  不敢“離線”成打工族日常

  彭女士在重慶某影視公司的業務部門工作了12年。3月27日晚6點40分,她正與朋友一起吃晚飯,微信收到幾條消息:“表格裏面標注的地方麻煩補充一下,再把你的信息填上去,按照上面的格式……”

  彭女士立即放下筷子回復了消息,她説,這是人事部門同事發來的通知,説明他們也還在加班。

  “我的工作時間是朝九晚五,但我發現從去年開始,經常會在非工作時間接到上級或是同事的工作安排。”彭女士&&,這樣的情況越來越頻繁,每週至少一兩次,有時需要立即完成,有時回復“收到”後第二天再到單位處理。如果遇到比較緊急的情況但又沒及時在工作群裏回復,領導就會馬上打電話來質問:“為何不關注群裏的消息?”

  有一次周末,彭女士帶着家人逛公園,眼看手機馬上就要沒電了,她着急地四處尋找租借充電寶的地方。彭女士無奈地告訴記者:“領導隨時有事,我根本不敢離線。”

  要求手機24小時開機,微信工作群裏的消息必須及時回復,晚上開會……記者採訪了解到,不止彭女士,也不止一家公司、一個行業,不敢“離線”成為不少勞動者的日常。

  “我昨天在下班路上,就接到了三個工作通知。”張先生是渝中區某衞生醫療企業的員工,入職該單位11年,“隱形加班”對他來説已是常態。

  張先生説,這三個通知分別是第二天要交的報告一定要按時拿出來,臨時安排第二天一早有個會議要參加,以及上級領導想了解一項工作內容,需要他馬上給領導匯報該項工作的進度。

  “我聽過‘隱形加班’,也聽過‘離線休息權’,但在我們這種單位,下班時間處理工作事宜是普遍存在的現象。”張先生稱,現在他每年有10天年假,但每一年基本上都沒有休完過,甚至去年一天都沒有休假,最後單位也只是按照兩天的工作時間給他補了錢。

  “隱形加班”已經是很多上班族的生活常態。“最討厭非工作時間發微信來佈置工作,又不是十萬火急的事情!”“回個電話是浪費不了多少時間,但是會破壞一整個周末的好心情。”“24小時為工作待命,卻從來沒人提過加班費的事。”社交&&上,各種吐槽刷了屏。

  關鍵崗位無法完全做到“離線休息”

  不可否認,新技術提供了靈活的工作方式,但也模糊了工作與生活的“邊界”。一些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進工作群,下班時間依然通過微信等方式安排工作,讓勞動者往往“休而不息”,難以擺脫數字時代的“隱形加班”。

  然而,我們也要充分考慮到,在面對特殊事件時,關鍵崗位的勞動者理應隨時在線處置工作。

  李先生在某行政執法單位做內勤,朝九晚六的工作制度,平時幾乎不加班,也很少在非工作時間收到工作消息,不過有時遇到重大檢查,在晚上開展專項行動,肯定會到深夜才能下班。

  “這種特殊情況肯定要面對,不過加班後單位都會給我們安排補休。”李先生説。

  周先生在某建築施工企業從事人力資源工作,長期在非工作時間接到工作電話,每次他都會及時回復。周先生所在的企業分機關和項目部,機關屬於固定工作制,項目部實行的是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比如為了搶工期,就安排集中上班再集中休息。

  “雖然我是在機關工作,但隨時都會有人來詢問人事方面的情況,我肯定要及時給別人解答。”周先生談到,他下班後接到的大多數工作都能在電話裏解決,偶爾也有需要馬上回辦公室處理的,也就一兩個月一次。

  從事媒體行業的陳女士&&,自己的工作沒有上下班之分。“我的任務是做廣告經營,需要對接很多部門和客戶,大家的時間湊不到一起,只能利用下班時間溝通,每天回家路上都要回電話、回微信。”陳女士説,身邊的朋友早已習慣她帶着電腦吃飯,常常是吃到一半,發現她正埋頭打字。

  在數字經濟的驅動下,許多行業的工作模式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特別是在IT、金融、媒體等領域,遠程辦公、彈性工作時間已形成共識。許多網友也&&:“像醫生、老師、警察等職業,怎麼可能完全做到‘離線休息’,我們還是要視不同情況來界定。”

  “離線休息權”入法有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

  呂國泉的提案引發了社會各界廣泛共鳴。在此背景下,如何界定和保護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成為了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伴隨信息技術的發展和數字通信設備的普及,勞動者工作與私人生活之間的界限逐漸模糊,用人單位通過視頻、電話、短信、電子郵件等數字化方式在下班後向勞動者發布工作指示的現象越來越普遍。”西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教授徐銀波説,一方面,勞動者的休息可能未獲保障,另一方面,勞動者的“隱形加班”可能未獲得相應的待遇。為應對這一問題,比較法上和學理上提出了“離線權”這一概念,指勞動者在非工作時間享有關閉數字通信設備、不履行勞動以及面對所佈置的工作任務可以不予回復的權利。

  “離線休息權”入法,從現實來看,距離落地遙遠嗎?

  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張軍在十四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上作《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提出“明確把‘付出實質性勞動’和‘明顯佔用時間’作為線上‘隱形加班’的認定標準,讓在線工作有收益,離線休息有保障”。

  2024年北京市高院工作報告在附件中專門介紹了一起“隱形加班”案。勞動者李某起訴某公司向其支付2019年12月21日至2020年12月11日加班費等勞動報酬,李某主張的加班內容為下班後在微信或者釘釘等軟體中與客戶或同事進行溝通交流付出的勞動,公司則認為這不屬於加班。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李某在部分工作日下班時間及休息日利用社交媒體工作已經超出了簡單溝通的範疇,該工作內容具有周期性和固定性的特點,有別於臨時性、偶發性的一般溝通,體現了用人單位管理用工的特點,應當認定構成加班,據此判決公司向李某支付加班費3萬元。該案順應了數字時代勞動形態的變化趨勢,入選“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3年度十大案件”候選案例。

  “這説明在司法實踐中,已經有很多涉及離線加班之類勞資糾紛的案件在發生,立法也需要對司法中發現的社會問題進行回應,因此‘離線休息權’入法有現實必要性和緊迫性。”四川發現(重慶)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韓傑&&,在此過程中可能至少有兩大難點,一是如何在制度設計上平衡企業的利益和勞動者的權利,二是如何計算勞動者遠程加班或者隱形加班的工作時間。

  離線休息需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應對模式

  那麼,破解“離線休息”困局,我們該怎麼做?

  韓傑稱,需要將勞動者的“離線休息權”進行制度化構建,首先是在立法層面上,加強對勞動者“離線休息權”的保障。

  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32條關於自然人的私生活安寧權的規定以及現有勞動法律法規中保護勞動者休息權的原則性規定都為構建勞動者離線權保障體系提供了提綱性的引領。

  其次,在具體制度設計上,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上位法中增設勞動者“離線休息權”這一概念,以立法方式賦予勞動者享有在非工作時間免於接受工作任務的權利,同時明晰“離線休息權”的權利性質、相關權利及義務的主體、權利邊界以及權利救濟的路徑。

  韓傑認為,制定法律制度需做好充足的實踐調研,既要具有合理性,尊重社會發展客觀事實,也要具有可操作性,讓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時有較為統一的標準。

  徐銀波則談到,隨着信息技術的發展,單位可能的確存在24小時為消費者提供服務的需要,針對離線休息這一需要平衡用人單位需求與勞動者權益保護的複雜問題,是直接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規定,或是先採用指導案例、軟法規範等模式先行探索,不斷總結經驗,待未來成熟時再轉化為立法,“從比較法上來看,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德國、美國以及歐盟採用不同的規範方式,我國也需要探索適應中國國情的應對模式。”

  同時,在規則設計上,是否區分在線工作者與線下工作者而作不同制度設計?針對線下工作者,是否又需要區分不同崗位而作差異考量,如辦公室工作人員的工作時間是否更有靈活性需求?以及如何解決“工作時間”的界定與認定這一關鍵問題。

編輯: 陶玉蓮
版權所有 新華網重慶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