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正文
重慶明確城市橋下空間使用原則 規定6項禁止行為

渝魯大道橋下空間被改造成公園。受訪單位供圖

  重慶橋梁數量眾多,橋下空間存量巨大,隨着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土地資源日趨緊張,激活城市橋梁橋下閒置土地,對提升城市品質,緩解土地資源緊張具有積極意義。

  日前,為有效提升橋梁安全管控水平,加強我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管理,重慶市城市管理局印發《重慶市城市橋梁橋下空間使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了城市橋下空間的使用原則,規定了6項影響橋梁安全的禁止行為。

  橋下空間,是指城市橋梁下方垂直投影範圍內的可使用空間,不包括河道、鐵路、軌道、道路等特殊地形或功能區域。

  《規定》指出,城市橋梁橋下空間應在保障橋梁設施安全的基礎上,可用於市政、環衛、綠化等設施維護管理人員臨時駐守、應急保障、搶險物資儲備、機具設備存放、作業車輛停放等;設置園林綠化配套設施,綠化景觀帶、公園、景觀小品等;設置公共停車場,可以臨時停放小型機動車、市政維護和應急搶險專用車輛,具備條件的也可停放公交車;通過安全評估的充換電基礎設施;設置文體休閒配套設施;其他臨時使用設施。

  同時,在橋梁安全管控方面,明確規定了6項影響橋梁安全的禁止行為。其中包括擅自搭建建(構)築物,封閉橋孔或者其他妨礙橋梁養護、維修、檢測的行為;擅自開挖橋下空間地面、拆改各類管線、設置地下設施以及其他任何有損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設立用於生産、儲存、銷售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場所、設施,或停(堆)放、裝(卸)載危險物品;從事危及橋梁安全運行的商業貿易活動;使用燃氣或明火作業;擅自改變橋下空間的用途或將利用的橋下空間以任何方式轉讓給第三方;法律、法規、規章禁止的其他行為。(王旭睿)

編輯: 陶玉蓮
版權所有 新華網重慶頻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