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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靠兒” 去世後遺産咋分 兒女均有權繼承

  父母生前一直跟隨兒子生活,女兒平時上門探望,去世後留下的遺産,在兒子和女兒之間該如何分割?近日,忠縣人民法院審結這起繼承糾紛案,判決認定兒子和女兒均有權繼承遺産。

  原來,原告毛某林、被告毛某芳等四人係兄妹關係。因父母年老體弱,作為唯一的兒子,毛某林按照當地風俗,於2017年將父母從農村老家接到其家中居住。作為女兒的毛某芳等三人每逢節日,便到毛某林家中看望。遇父母生病,三人也共同參與照料。

  後兩位老人相繼去世,留下20萬元銀行存款。但在商量這筆款項如何分割時,四兄妹的意見不太統一。

  毛某林主張,父母一直跟隨其生活,由其照顧日常起居,生病住院等費用均由其承擔,父母留下的遺産理應由其一人繼承。

  毛某芳等三人則認為,雖然父母居住在毛某林家中,但日常花費均由原告支取父母的銀行存摺支出,且其三人在平時生活中時常上門看望父母,生病時也到場護理,盡到了贍養義務,應當平均分割遺産。

  四兄妹幾番協商未果,一氣之下,毛某林起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其獨自繼承20萬元遺産。

  忠縣法院經審理認為,男女在繼承上有平等的權利。本案中,兩位老人去世後,未留有遺囑,應當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毛某林、毛某芳等四人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均有權繼承遺産。在遺産分配比例問題上,原告跟隨兩位老人共同生活時間較長,且較多照顧了老人的日常生活起居,盡了主要贍養義務,在分配遺産時,毛某林可以多分。

  綜合當事人履行贍養義務等情況,酌情確定原告繼承遺産份額的55%,三被告各繼承遺産份額的15%。遂依法判決毛某林繼承9.5萬元,毛某芳等三人各繼承3.5萬元。一審宣判後,原被告未上訴,該判決已生效。

  法官説法》》

  在日常生活中,廣泛存在“養老靠兒”的風俗。但此風俗習慣僅是子女對贍養父母問題的協商分配,並不能當然免除女兒的贍養義務。同理,也不能因此剝奪女兒的繼承權利。根據《民法典》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在遺産分割問題上,子女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在繼承遺産時,一般應當均等。若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産時,可以多分。(記者 黃喬)

編輯: 劉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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