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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禁養犬種《通告》發布 10月1日起,藏獒等32種犬禁養

  7月12日,市農業農村委聯合市公安局制定發布《重慶市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種類目錄和大型犬標準(試行)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10月1日起,藏獒等32種犬在一般管理區和重點管理區均禁養。

  根據《通告》,禁養的32種犬為:1.藏獒;2.紐波利頓(別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侖犬);3.巴西菲勒(別名:巴西獒犬);4.波爾多(別名:法國獒犬);5.杜高(別名:阿根廷獒犬);6.英國鬥牛獒犬;7.英國獒犬(別名:馬士提夫);8.中亞牧羊犬;9.高加索犬;10.西班牙加納利犬;11.日本土佐犬;12.標準牛頭梗;13.卡斯羅犬;14.韓國杜莎犬;15.美國鬥牛梗;16.斯坦福鬥牛梗;17.愛爾蘭獵狼犬;18.比特犬;19.羅德西亞背脊犬;20.蘇俄牧羊犬;21.比利時牧羊犬;22.澳大利亞牧羊犬;23.紐芬蘭犬;24.可蒙犬;25.羅威納犬;26.聖伯納犬;27.阿富汗獵犬;28.獵狐犬;29.獵鹿犬;30.威瑪獵犬;31.波音達獵犬;32.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

  《通告》明確,以下9種犬只在重點管理區禁養,一般管理區可以飼養。它們分別是:1.德國牧羊犬;2.重慶犬(別名:川東獵犬);3.拳師犬;4.秋田犬;5.馬犬;6.昆明狼犬;7.杜賓犬;8.大丹犬;9.大白熊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種血統的雜交犬只。

  《通告》還明確了大型犬的標準。規定肩高(站立時肩胛骨頂端最高處垂直地面距離)超過55厘米的犬只為大型犬(不含公布的禁養烈性犬、攻擊性犬)。

  《通告》指出,中華田園犬(土狗)將參照大型犬進行管理。

  據悉,《通告》將於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記者 趙偉平)

編輯: 陶玉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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