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各地陸續開展系列春季招聘會,初入職場或準備換份工作的你,對於勞動合同你真的了解嗎?以下五件事,一定要知道:
1、勞動合同應具備哪些條款?
《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明確用人單位及勞動者的名稱、地址等相關信息,並約定合同期限及工作時間及地點,同時還應明確勞動報酬、假期、保險等事項。
2、勞動合同期限有哪些?
勞動合同按期限共分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這三種期限方式。
3、什麼情況下勞動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規定,以欺詐、脅迫等手段,在違背勞動者意願的情況下簽訂或變更的勞動合同,以及違反法律法規,侵犯勞動者合法權利的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
4、試用期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 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5、勞動者個人需不需要留存合同?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書面協議,用人單位應當將訂立的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一份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