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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數據條例》將於7月1日起施行

  3月30日,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重慶市數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該條例將於今年7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了處理涉及個人信息的數據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原則和其他相關規則,提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違反與市數據主管部門簽訂的開放利用協議,超出約定使用範圍使用公共數據,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黎藜在解讀條例時介紹,條例分為總則、數據處理和安全、數據資源、數據要素市場、發展應用、區域協同、法律責任、附則,共8章,60條。

  在數據安全方面,條例在《數據安全法》等上位法的框架下,結合重慶實際,建立健全了數據處理規則和數據安全體系。

  “我們首先完善了數據處理規則,明確開展數據處理活動的禁止性行為和數據安全保護義務。”黎藜説,條例規定建立數據安全責任制,明確數據處理者是數據安全責任主體,同時存在多個數據處理者的,分別承擔各自安全責任。

  條例明確,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依法依約履行産品和服務質量保障、消費者權益保護、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勞動者權益保護、公平競爭等方面的義務。

  市場主體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從事操縱市場、設置排他性合作條款等活動,但可以通過合法、正當的方式依法收集數據,對合法取得的數據,可以依法使用、加工,對依法加工形成的數據産品和服務,可以依法獲取收益。

  如果違反與市數據主管部門簽訂的開放利用協議,未向市數據主管部門反饋數據使用情況的,或超出約定使用範圍使用公共數據的,市數據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推動數據賦能數字化轉型方面,條例提出,推進數字技術與實體經濟、服務業、政府管理深度融合,加快數字經濟、數字社會、數字政府建設。

  在區域協同方面,條例提出支持開展數據跨境流動,依託中新(重慶)等國際互聯網數據專用通道,推動國際數據港建設。

  條例提出,重慶與四川省共同開展川渝地區數據標準化體系建設,共同建立數據基礎性標準和規範,促進數據資源共享和利用。

  重慶與四川省協同建設全國一體化算力網絡國家樞紐節點,優化數據中心和存算資源布局,引導數據中心集約化、規模化、綠色化發展,推動算力、算法、數據集約化和服務創新,加快融入全國一體化大數據中心協同創新體系。

  記者 顏若雯

編輯: 韓夢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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