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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立法保護紅色資源 發現損毀侵佔等行為可勸阻、投訴和舉報

  重慶紅色資源豐富,但也存在産權多元、管理不順等諸多問題。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在今(29)日召開的重慶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上,審議了《重慶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規定(草案)》的議案。

  草案明確,紅色資源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為保護責任人。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對損毀、侵佔、破壞、污損或者歪曲、褻瀆紅色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

  通過立法完善相關制度

  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實施革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見》提出——“鼓勵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制定革命文物保護地方性法規”。

  當前,重慶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存在産權多元、管理不順、保障力度不夠等問題,且部分不能歸為文物管理的紅色資源(含紅色精神資源),還存在無法可依的情況。因此,亟需通過立法完善相關制度,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利用在法制的軌道上有序進行。

  同時,近年來重慶全面實施革命文物普查保護、利用,在修繕紅岩革命舊址、開展紅岩精神研究闡釋、提升紅色資源展覽展陳水準等方面,都積累了一些好的經驗和做法。這些好的經驗和做法也急需加以固化,上升為地方性法規。

  明確紅色資源的范圍和概念

  據了解,草案共25條,主要圍繞紅色資源的范圍概念、管理機制、保護責任人制度、傳承弘揚長效機制、合作發展、法律責任等作了規定。

  其中,對紅色資源進行了界定,明確規定紅色資源是指,“中國共産黨領導下,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時期、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新時代所形成的具有歷史價值、教育意義、紀念意義的物質資源和精神資源。”

  針對紅色資源産權多元化、保護責任人制度不健全,重慶將建立紅色資源名錄制度,對調查認定紅色資源的主管部門、紅色資源名錄編制的程式和主要內容進行規定,並授權市政府另行制定具體辦法。

  建立區域紅色資源協同保護與發展機制

  草案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破壞、損毀、侵佔或者歪曲、醜化、褻瀆、否定紅色資源,有權對損毀、侵佔、破壞、污損或者歪曲、褻瀆紅色資源的行為進行勸阻、投訴和舉報,有關部門應當依法通過電話、信函、網絡等多種方式及時受理處理。

  為充分發揮紅色資源的宣傳教育功能,提升保護傳承效果,草案規定,將建立紅色資源聯線保護傳承機制,打造特色保護傳承示范區,並支援創建各類教育基地。

  為推進交流合作與協同發展,草案明確規定與四川、貴州等地加強紅色資源保護傳承的聯動合作。如協同推進川渝黔紅色文化走廊建設,健全紅色資源保護開發和理論研究、紅色文藝作品創作等方面的合作機制,聯合打造紅色資源傳承弘揚知名品牌和紅色旅遊跨省精品路線等,推動紅色資源保護傳承協同發展,促進共建共用共用。(首席記者 董進)

編輯: 劉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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