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兵團交通運輸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商務局聯合印發《兵團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加快推進高耗能高排放老舊營運貨車報廢更新。
《實施細則》明確,對提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中型、重型營運柴油貨車,提前報廢並新購國六排放標準貨車或新能源貨車,新購符合條件的新能源貨車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者,予以資金補貼。
《實施細則》規定,對提前報廢老舊營運柴油貨車的,根據車輛類型(中型、重型)和提前報廢時間,按照每輛車1萬元至4.5萬元的標准予以分檔補貼;對提前報廢且新購國六排放標準營運貨車或新能源營運貨車的,按照每輛車3.5萬元至14萬元的標准予以分檔補貼;對僅新購新能源城市冷鏈配送貨車的,按照每輛車3.5萬元的標准予以補貼。
這一補貼政策實施期限為2024年7月31日(含)至12月31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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