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團四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新華網
2025 06/13 13:14:24
來源:兵團日報

兵團四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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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團四部門聯合印發《管理辦法》

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

  為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詐騙和非法集資風險,兵團民政局、發改委、公安局、財政局日前聯合印發《兵團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試行)》,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有序發展。

  《管理辦法》共6章42條,包括協議管理、收費管理、存管賬戶管理、日常監管等內容,明確了養老機構預收費的定義和範圍、養老機構預收費應遵守的協議要求、養老機構收費和退費管理以及養老機構存管賬戶管理的相關要求等。

  《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機構應充分保障老年人及其代理人知情權,準確説明預收費收取、使用等相關信息,出具風險提示函告知可能存在的風險,簽訂協議並明確預收費的項目、標準、 權利義務、管理方式、退費條件及方式、違約責任等,不得在公示項目、標準或合同外收取費用;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退費限制、排除或者限制老年人權利、加重老年人責任、減輕或者免除養老機構責任。

  在收費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養老服務費的周期最長不得超過12個月。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應與養老機構其他資金分賬管理,僅限用於抵扣老年人入住機構期間需要支付的養老服務費用,不得挪作他用。養老機構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押金最多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床位費的12倍。《管理辦法》規定,養老機構預收會員費不得用於非自用不動産、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以及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為主要業務的公司等五類情形。

  在存管賬戶管理方面,《管理辦法》明確將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納入全口徑監管,養老機構預收的押金、會員費實行商業銀行第三方存管和風險保證金方式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可控。

  《管理辦法》還規定,各級民政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養老機構名錄、預收費信息報送情況和其他基本信息情況;將預收費納入監管的重點檢查事項,委託第三方機構每年對一定比例的養老機構進行抽查審計,鼓勵各師市積極引入保險機制,為老年人交納預收費提供風險保障。(全媒體記者 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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