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兵團交通運輸局獲悉,《兵團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以強化監督管理和責任落實,着力防範化解兵團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風險。
《辦法》分為五章31條,聚焦促進兵團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工作,明確了兵、師兩級實施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的情形及程序。
《辦法》明確,發生一般事故等4類情形之一的,由各師市交通運輸局實施警示;發生較大事故等3類情形之一的,由兵團交通運輸局實施警示。警示以書面形式提出,內容應包括基本情況、存在問題、有關工作要求等。發生險情或突發事件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等6類情形之一的,由各師市交通運輸局對所轄交通運輸生産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約談。發生生産安全事故,存在遲報、漏報且造成嚴重後果等6類情形之一的,由兵團交通運輸局對各師市交通運輸局有關負責人實施約談。約談單位應了解被約談單位的整改進展情況,適時開展跟蹤督導。
《辦法》強調,有對安全生産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力等5類情形之一的,由各師市交通運輸局對所轄交通運輸生産經營單位實施掛牌督辦。有行業安全監管職責不明確或安全生産監管體制不健全,導致安全監管責任不清、相互推諉等3類情形之一的,由兵團交通運輸局對各師市交通運輸局實施掛牌督辦。
《辦法》明確,兵團及各師市交通運輸局就安全生産有關問題實際情況,可分別或同時實施警示、約談、掛牌督辦。兵團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産警示、約談和掛牌督辦,不替代或減輕政務處分、行政處罰、刑事處罰等責任追究。(全媒體記者 禚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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