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各區聚焦區域功能定位,結合産業發展、織補城市功能和民生保障短板等需求,有側重、更高效地推動實施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工作,北京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印發《北京市老舊廠房分級分類認定標準》。
一、分類
按照老舊廠房所在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四區及城市副中心、平原新城、生態涵養區4個圈層,依次將老舊廠房分為一至四類,根據各圈層功能定位,提出改造後新增項目優先發展的業態方向:
一類老舊廠房改造後,優先發展保障中央政務功能、補充公共服務設施,補齊城市功能短板業態;
二類老舊廠房改造後,優先發展補充公共服務設施,補齊城市功能短板業態,鼓勵發展研發、中試、設計、技術服務、調試組裝、系統集成等符合首都功能定位的産業環節以及科技創新等業態;
三類老舊廠房改造後,優先發展先進製造業,鼓勵發展生産性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業態;
四類老舊廠房改造後,在市級以上開發區和産業園區內優先發展先進製造業,鼓勵發展生産性服務業、科技服務業等業態。
鼓勵各區在符合北京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等要求的基礎上,結合區域實際因地制宜發展産業業態。
二、分級
根據廠房建成時間、閒置情況、産出水平、安全環保等因素,將老舊廠房分為一至三級:
建成時間超過25年且現狀整體閒置,或存在安全環保隱患等問題的,定為一級;
現狀整體閒置時間超過3年的,定為二級;
現狀空置、閒置面積超過建築面積的50%,或産出水平低於所屬區域産業項目准入標準的,定為三級。
此外,對保障中央政務功能、城市運行安全和重大民生保障、構建高精尖經濟結構重點項目等的老舊廠房,在符合規劃要求前提下,各區可綜合考慮功能定位、産業發展等因素,經區相關部門專題研究論證後,納入一級老舊廠房管理。
三、標準應用
老舊廠房更新改造堅持規劃引領、分級分類實施。按照住建部門房屋建築使用安全管理相關規定,應當開展老舊廠房安全評估或安全鑒定的,應履行相應程序,如存在安全隱患或鑒定為危險房屋的,應按照規定及時妥善處置。如在老舊廠房內涉及違規貯存危險廢物等環保隱患問題的,應當按照生態環境等部門管理規定進行合規安全處置。
對於一級老舊廠房,屬於一類的,有關區應加強資源要素投入,具備條件的在1年內推動實施改造;其他類的,具備條件的在2年內推動實施改造。
對於二級老舊廠房,屬於三類的,有關區應加強符合功能定位項目導入,具備條件的在2年內推動實施改造;其他類的,有關區和廠房主體應關注廠房結構安全、生態環保、産出水平等狀況,適時推進改造。
對於三級老舊廠房,有關區和廠房主體應加強動態跟蹤評估,適時推進改造。
各區應根據認定標準,對符合條件的老舊廠房按照“應納盡納”原則,納入&賬管理並動態更新。
附件:
1.北京市老舊廠房分級分類認定標準一覽表
2.北京市老舊廠房分級分類認定標準應用表
附件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