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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十個重點問題解答

2021年11月27日 09:52:17 |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11月26日電(記者俠克 邰思聰)26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35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於修改《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條例提出,女方除國家規定的産假外,享受的延長生育假由30日增至60日。同時,子女滿三周歲前,夫妻每人每年可享受5個工作日的育兒假。

北京市衞生健康委就關於執行《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十個重點問題予以解答。

  1.“建立與子女數量相關的家庭養育補貼”,這錢什麼時候發?怎麼發?發多少?

  答:目前國內對於生育支持措施的探索剛剛起步,對於家庭養育津貼的發放時機、範圍、標準、資金渠道等問題,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論證,具體細則&&會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

  2.“北京市對提供普惠托育服務的機構給予補助”,哪些是普惠托育機構?給多少錢?

  答:目前北京市已啟動多種途徑多種方式多種力量參與的普惠托育試點方案的起草,等方案完善和通過後會及時向社會公開公布。

  3.“北京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生育登記服務制度”,怎麼進行生育登記?

  答:最便捷的途徑是線上登記,登錄“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系統”(網址https://syz.phic.org.cn)或手機掃描二維碼填寫信息後申請生育登記。

  4.延長生育假60日、男方陪産假15日,休假期間工資待遇怎麼規定的?

  答:條例規定休假期間工資不得降低。《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一)計時工資;(二)計件工資;(三)獎金;(四)津貼和補貼;(五)加班加點工資;(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5.我已經生了,正在休産假期間,看到生育假由30天延長到了60天,我能按照新規定享受嗎?

  答:夫妻按規定生育,女方還處在産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期間的,可以按照新規定享受延長至60天的生育假;女方已結束産假和30天生育假休假滿一天及以上,不再補休延長的生育假。

  6.新設立的育兒假、護理假,怎麼享受呢?

  答:建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職工通過履行單位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來享受相關假期。

  7.“夫妻雙方經所在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組織同意,可以調整生育假、育兒假的假期分配。女方自願減少延長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産假可以增加相應天數,夫妻雙方享受的育兒假合計不超過十個工作日”,具體怎麼操作?

  答:建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可以通過雙方單位開證明等方式實現夫妻雙方之間調整假期分配。

  8.父母需要護理的,怎麼認定?

  答:建議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對於職工父母需要護理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住院證明、相關部門的失能評估結果等均可作為依據。

  9.單位不落實條例規定的獎勵、假期、優待等規定,侵害職工合法權益,向誰投訴?

  答:可以撥打12345,由12345轉至相關職能部門督促落實。

  10.對於之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是否還徵收社會撫養費?

  答:按照國家衞生健康委的解答,已經依法作出征收決定並執行完畢的,應當予以維持;已經作出征收決定但尚未執行完畢的,已經徵收部分不予退還,未徵收部分不再繼續徵收;尚未調查或作出征收決定的,不再受理、處理。

【糾錯】 [責任編輯: 劉文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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