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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0月30日電(記者央秀達珍)重特大疾病是許多群眾看病的“痛點”,為減輕重特大疾病患者門診醫療費用負擔,近日,青海省醫療保障局聯合青海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政策的通知》,加強基本醫療保險門診保障功能。
青海省明確統一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將全省職工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殊病慢性病病種統一為兩類:一類病種包括血友病、惡性腫瘤、慢性腎功能衰竭、組織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共4種;二類病種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痛風、阿爾茨海默病、糖尿病、高血壓等共22種。
通知要求提高一類病種保障水平,參保職工和城鄉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治療一類病種發生的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按照各統籌地區職工和全省城鄉居民醫保住院政策規定報銷,不設起付線,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額為10萬元。
同時,調整二類病種保障政策。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中,參保城鄉居民年度累計起付標準為200元;參保城鄉居民政策范圍內的門診醫療費用,三級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50%,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報銷比例為70%。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中,參保職工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賬戶上年度累計結余支付,結余不足1000元(含)時,政策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報銷80%,個人負擔20%。
青海省醫療保障局待遇保障處處長張愛萍表示,此次調整進一步完善醫療保障制度體係,有效減輕重特大疾病參保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切實避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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