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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5日聯合發布修訂後的《關于規范量刑程序若幹問題的意見》,其中規定,對于可能判處管制、緩刑的案件,偵查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委托社區矯正機構或者有關社會組織進行調查評估,提出意見,供判處管制、緩刑時參考。
為保障被告人、被害人的訴訟權利,意見明確規定,在刑事訴訟中,自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提出量刑意見,並説明理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記錄在案並附卷。(記者 羅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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