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社合肥7月31日電(記者張紫赟)7月31日上午,安徽省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阜陽市政協原副主席肖軍受賄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零3個月,並處罰金50萬元人民幣,對犯罪所得予以追繳。
法院審理認為,肖軍利用擔任太和縣委副書記、組織部部長、代縣長、縣長、太和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阜陽市政協副主席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職務調整、子女安排工作、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利用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在司法案件處理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439.102萬元人民幣、2.5萬美元。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受賄罪。
案發後,肖軍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積極退出贓款贓物,自願認罪認罰。法院根據其犯罪性質、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肖軍當庭表示不上訴。

加載更多
-
大數據"坑熟客",技術之罪需規則規避
2018-03-02 08:58:39
-
高質量發展,怎麼消除“遊離感”?
2018-03-02 08:58:39
-
學校只剩一名學生,她卻堅守了18年
2018-03-01 14:40:53
-
有重大變動!騎共享單車的一定要注意了
2018-03-01 14:40:53
-
2018年,樓市會有哪些新變化?
2018-03-01 09:01:20
熱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