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為鼓勵制藥産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從本月起再有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最新發布公告顯示,自2020年10月1日起,新一批抗癌藥品和罕見病藥品按照《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抗癌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8〕47號)、《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 藥監局關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4號)規定執行相關增值稅政策。
上述相關政策明確,自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産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自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此次減徵增值稅的藥品包括非小細胞肺癌靶向治療藥物達可替尼片、轉移性結直腸癌治療藥物喹替尼膠囊等45種抗癌藥品制劑和原料藥,以及治療多發性硬化症的特立氟胺片、治療脊髓性肌萎縮症的諾西那生鈉注射液等14種罕見病藥品制劑。(記者 張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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