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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 近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審判決書,漁農世家微信公眾號因散布網絡謠言涉嫌侵犯金龍魚生産商益海嘉裏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名譽權,被判賠償相關損失並公開道歉。
(判決書局部)
2016年,“漁農世家”在其微信公眾平臺上轉載發布題為《大事件曝光:金龍魚,一條禍國殃民的魚!》的文章,文章在一些網絡和朋友圈擴散。
據了解,該文章最初發表在2010年,杜撰這篇文章的北京某營銷管理咨詢公司咨詢部策劃總監郭某某于2012年被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有期徒刑一年。2016年,“漁農世家”再次將此文章發布,並進行二次加工。
判決書認為,被告在其運營的微信公眾平臺發布的文章,前半部分不客觀、誇大的描述及推測內容明顯對原告所使用的商標“金龍魚”具有指向性,貶低了“金龍魚”商標的商業信譽,客觀上會造成原告益海嘉裏公司社會評價降低。後半部分又在文章中宣傳自己銷售的産品,未能盡到審慎注意義務,存在侵權的主觀故意。
對此,法院判決漁農世家微信公眾號侵犯了益海嘉裏食品營銷有限公司名譽權,賠償金龍魚損失十萬元人民幣,並判其公眾號連續七天刊登道歉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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