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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漫步機、扭腰器、蹬腿器、雙杠等健身器材成為很多小區和公園的標準配置。隨著時間的推移,一些公共健身器材出現破舊損壞,給居民帶來安全隱患。
公共健身器材管護並不缺少法律法規和制度。《全民健身條例》《室外健身器材配建管理辦法》等規定,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公園(廣場)管理部門、機關、企業事業等接收器材的組織和單位,負責對配建在本組織和本單位所轄區域內的器材進行日常管理。但由于沒有配套處罰機制,管護在實踐中容易落空,導致責任落實不到位。
讓公共健身器材真正發揮健身功能,始終處于健康服役狀態,要嚴格落實公共健身器材管護責任。配套追責機制,對沒有盡到管護責任的公共健身器材接收方、管理部門,應當進行問責。要切實保障公共健身器材管護資金。政府財政要加大公共健身器材管護費用的投入力度,並從體育彩票公益基金中拿出部分資金用于公共健身器材的管護。當然,也要引導市民自覺愛護公共健身器材,防止對健身器材造成人為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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