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6月7日電 題:創新企業境內上市政策落地,誰有資格成為試點?
新華社記者劉慧、潘清
備受市場關注的創新企業境內發行上市政策落地。證監會6日發布一係列相關試點工作配套規則,這意味著符合條件的創新型企業可以開始申請試點境內發行上市。
哪些企業有資格成為試點?創新企業估值怎麼定?如何防范過度炒作?……記者就市場關注的這些問題進行了採訪。
誰有資格成為試點?
證監會6日發布《存托憑證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試行)》等一係列試點工作配套規則,創新企業通過IPO和存托憑證(CDR)“登陸”A股的政策進一步明確。
業內人士介紹,存托憑證是指存托人簽發,以境外證券為基礎在中國境內發行,代表境外基礎證券權益的證券。
“本次試點設定了較高的門檻,面向符合國家戰略、掌握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創新企業。”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説,總體上看,試點門檻高于市場所謂“獨角獸”企業的標準。
七大新經濟領域成為試點重點行業。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能、軟件和集成電路、高端裝備制造、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産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這七大領域中達到相當規模的創新企業有望入選試點企業。
對于已在境外上市的大型紅籌企業,市值不得低于2000億元人民幣;尚未在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和境內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得低于30億元人民幣且估值不低于200億元人民幣,或收入快速增長,擁有自主研發、國際領先的技術,同行業競爭中處于相對優勢地位。
上海證券交易所表示,將加強加快優質上市資源培育,突出對“BATJ”(百度、阿裏巴巴、騰訊、京東)類、“獨角獸”企業的上市服務。深圳證券交易所則明確表示,要為“獨角獸”開辟“綠色通道”。
創新企業怎麼選?
據介紹,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咨詢委員會,對申請企業是否納入試點范圍作出初步判斷。
咨詢委定位為證監會的政策咨詢機構,負責向證監會等部門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不僅對申請創新試點企業的技術狀況、模式特徵、發展前景等相關情況提供專業咨詢,也對IPO、再融資、並購重組審核等相關問題提供咨詢意見。
相關試點企業經過咨詢委初審後,證監會再召開發審會,對企業是否符合法定發行上市條件進行審核。
創新企業估值怎麼定?
創新企業將如何估值備受市場關注。市場人士分析,試點的創新企業在發展階段、行業、技術、産品、模式上具有獨特性,有的沒有可比公司,有的尚未盈利,傳統市盈率等估值方法不完全適用。
對于這些情況,證監會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新的成熟估值模式尚未建立或未經有效檢驗,估值和定價難度較大,所以需要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來發現價格。在詢價過程中,將充分發揮專業機構投資者的積極作用,增強他們在定價構成中的影響力。
對二級市場流動性有何影響?怎麼防范過度炒作?
對于市場關注的二級市場流動性問題,業內專家指出,二級市場流動性是動態變化的,與多種因素相關。試點創新企業上市本質上是IPO。在近年A股IPO常態化的背景下,一二級市場已經形成了相對成熟、有效的流動性調解機制,這為試點企業發行上市創造了良好條件。
市場對于創新企業的熱情由來已久。證監會表示將依法嚴把入口關,寧缺毋濫,穩妥推進創新企業發行股票和CDR試點工作。
對于可能出現的過度炒作,證監會表示將繼續強化交易所一線監管,加強投資教育和風險提示力度,引導投資者理性參與交易。對炒作中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證監會和交易所將堅決打擊,毫不手軟。
誰能投資CDR?投資者權益咋保護?
目前發布的規則並沒有對投資者門檻作出規定,僅從投資者保護角度對投資者適當性作出要求。據了解,交易所將在後續業務規則中明確CDR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相關事項。
“需要強調的是,證監會不對企業質量、投資價值、投資者收益等作出判斷。”這位負責人提醒,投資者應充分評估試點企業的各項風險,審慎作出投資決策,自主判斷試點企業的投資價值,自行承擔投資風險。
為確保境內外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得到公平保護,證監會明確:投資者受到違法侵害同等賠償、試點企業實現盈利前高管不得減持上市前持有的股票、確保CDR持有人實際享有的權益與境外基礎股票持有人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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