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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金融治理水平 破解融资难融资贵

山东德州市中小企业局局长 赵小广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近年,特别是疫情以来,金融部门密集出台政策,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显缓解,但相当多企业仍然反映政策看得见摸不着,获得感不强。这种反差是因痛点堵点问题没有彻底解决造成的。应梳理痛点堵点问题,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从制度上探寻原因,精准施策,从根本上破解融资难题。

  企业三大痛点堵点

  我国民企融资70%来自银行贷款,故研究融资难要抓主要矛盾,重点聚焦间接融资。企业在贷款上反映最突出的问题有以下三方面。

  首先,贷款短期化严重,和企业需求与偿还能力脱节。近年银行业对民企贷款绝大多数是一年期短期贷款,即便金融抗疫也是如此。但企业贷款需求则不然。据央行调查,80%的企业需要中长期贷款。以流动资金为例,企业不仅有临时性贷款需求,更重要的是中长期定额流动资金贷款需求。定额流动资金是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最低需要、需常年占用的流动资金。如棉纺制造企业每1万纱锭需要配套400万元流动资金等。银行对定额流动资金需求应提供中长期贷款,因为定额流动资金贷款企业要用实现利润归还,而绝大多数企业一年的利润不能覆盖贷款。如美国小企业局合作银行对小企业贷款一般是7年至10年。

  其次,先还后贷机械、僵化,倒贷成本高风险大。贷款短期化属于期限错配,有重大风险,但可以通过展期或借新还旧缓解。然而银行展期和借新还旧政策过严,多要求企业先还后贷。贷款短期化,又要先还后贷,至少带来两大严重后果:一是人为地增加还贷次数和倒贷成本。如果企业需要5年期贷款,银行错配1年期贷款,那么五年内就要给企业增加4次还贷续贷;尤其是许多企业需要过桥,又大幅增加财务成本。据审计署报告,2018年393家企业过桥利率年息最低36%,最高108%。二是资金断档,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先还后贷存在时间差,续贷往往需要一两个月时间,且存在不确定性,造成企业资金“断档”甚至资金链断裂。

  再次,无抵押物贷款难。银行出于风险控制倾向于抵押物,企业没有抵押物很难获得贷款。

  上述问题没有根本性改善,企业仍会喊渴。

  某些重要贷款制度过严

  三大痛点堵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是制度安排上出了问题。

  某些重要贷款制度过严、脱离实际。首先,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制度严苛。例如期限过短。一些银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最长3年,既不符合企业实际偿还能力,也和《贷款通则》中期贷款期限1年至5年的规定不符。又如还款方式单一。过去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较为灵活,企业既可以一次性偿还也可以分期还款;后来取消了一次性还款,限于单一的半年一次还本付息,加大了企业还款压力,实际上提高了中期流动资金贷款门槛。

  其次,展期和借新还旧政策“一刀切”、过严。展期是纠正短期化,避免资金“断档”和高息过桥等问题最简捷易行的方式,但展期制度过严。有的银行无论金额大小一律将展期权限集中上级行,尤其是一些银行没有意识到贷款期限错配的情况,不加区别地将展期一律列入关注类,导致基层行缺乏展期的积极性。因展期过严,即便贷款用于定额流动资金,也不得不先还后贷。

  贷款短期化还可以通过借新还旧来纠正。例如2000年《不良贷款认定办法》规定,只要满足生产经营正常、有担保、重新办理贷款手续和周转性贷款等四个条件,借新还旧列为正常贷款。由于政策符合国情、区别对待,银行可以利用借新还旧帮助企业延长贷款期限,缓解期限错配,因而那时基本没有资金“断档”、高息过桥等问题。但2007年《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收紧了借新还旧政策。该指引规定,“借新还旧,或者需要通过其他融资方式偿还的贷款应归为关注类。”这一规定有两个弊端:一是脱离了企业普遍定额流动资金主要来自短期贷款的国情,二是“一刀切”——不管贷款期限是否错配、不管企业效益好坏,只要借新还旧,贷款就要进入关注类。而划入关注会减少银行利润和正常贷款。这一政策出台后,银行出于自身利益一般不再办理借新还旧,要求企业先还后贷,由此引发普遍性先还后贷“一刀切”、高息过桥、倒贷频繁甚至资金链断裂等问题。

  再次,银行考核激励机制不完善,尤其是尽职免责制度没有落地。

  发达国家和地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法就是用“看得见的手”弥补市场失灵,通过政策性金融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或贷款。主要有两大举措:一是设立专门的政策性信用保证机构为没有抵押物的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许多发达国家和经济体均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80%至100%的政府担保。二是建立政策性中长期贷款供应和担保机制。如日本成立政策金融公库(JFC),主要向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贷款,政策性金融公库中小企业贷款约60%期限超过5年。美国政府小企业局则为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提供担保,最长25年。

  我国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缺位,对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几乎都是商业性的。绝大多数地区没有政策性信保基金,政府担保公司仍然要求抵押物或第三方担保。我国也没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因政策性金融缺位,无抵押物贷款难和中长期贷款难长期得不到解决,也使得金融抗疫出现商业银行信用贷款单兵突进、政府性信用保证严重滞后的局面。

  完善制度安排

  解决上述问题,也是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要按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完善制度安排,对症下药,从根本上破解融资难题。建议:

  完善贷款制度。首先,放宽展期制度,纠正借新还旧“一刀切”做法。一是纠正展期“一刀切”列入关注的做法。二是修改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1年的规定。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很多中小企业不能按期还贷,日本出台了以延期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金融顺畅化法》。根据该法展期的15万家企业有43%的企业延期超过5年。应借鉴日本经验,特别是根据我国贷款短期化严重实际,允许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超过5年。三是恢复2000年区别对待政策,即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借新还旧列为正常贷款。只要展期和借新还旧政策符合国情,可有效避免中小企业大面积资金链断裂;银行抽贷、期限错配、高息过桥和频繁倒贷等难题可从总体上迎刃而解。其次,出台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制度,鼓励引导银行业对制造业增加3年至10年期流动资金贷款。再次,完善激励机制,落地尽职免责制度。

  建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金融制度安排。解决中小融资难完全靠市场化行不通,应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经验,用好“看得见的手”。建议每个省设立一家中小企业政策性信保基金,已设立的各级政府担保公司原则上取消反担保,彻底解决有发展前景但无抵押物的企业贷款难问题。将一家国有银行改为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主要提供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政策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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