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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摘牌制度亟须完善

刘平安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刘平安

  经过多年高速发展,2018年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可能迎来“负增长”时代,摘牌企业将多于挂牌企业。为规范企业摘牌行为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新三板需要常态化摘牌制度。

  根据Choice数据统计,2015年-2016年分别有13家和56家企业摘牌,而2017年企业摘牌大幅增加,达到708家。今年第一季度达到299家,去年同期只有53家,是去年同期的5.64倍。

  在2016年的56家摘牌企业中,仅3家企业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占比5.4%。2017年的708家摘牌企业中,607家主动申请终止挂牌,占比约为86%。IPO事项及被上市公司合并的35家,占比约为5%。今年一季度摘牌的299家企业中,3家企业因IPO而摘牌,而主动申请终止挂牌的企业则有296家,占比近99%。主动申请摘牌的企业大幅上升。按照目前的情况,今年摘牌突破1000家应该是大概率事件。

  企业摘牌数量激增,挂牌数量大幅下降,其深层次原因值得探究。

  首先,差异化制度供给不及时可能是其中的基本原因。2016年6月分层管理制度推出以来,市场预期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很快将出台。但利好政策没有预期而至,市场信心受到打击。去年年底出台了三大“新政”,但实际效果不及预期。

  其次,摘牌是成本收益权衡后的理性选择。近两年来,股转系统在大力发展市场的同时,把加强监管作为重中之重。在流动性不足的市场环境下,加强监管使挂牌公司增加成本,包括显性的财务成本及隐性的规范性成本。

  第三,受IPO提速影响,2017年以来,众多新三板优质公司启动IPO计划。目前IPO门槛显著提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新三板挂牌公司的IPO预期。

  最后,主办券商成为推动企业摘牌的一个重要因素。在IPO大提速的背景下,多数主办券商调整公司经营策略,把资源和经营重点放到了IPO业务上,新三板业务性价比越来越低,众多主办券商大力缩编新三板业务团队,或合并到投行部门,或干脆砍掉新三板业务部门。所服务的挂牌公司要么转让给其他券商,要么劝其摘牌。

  为规范挂牌公司的摘牌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出市场化、常态化的摘牌制度势在必行。

  新三板不管是企业挂牌,还是股票的发行和交易,以及自律性监管方面,其制度安排基本上遵循了市场化的基本原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从2016年10月颁布到现在已经一年半,至今没有正式推向市场。摘牌制度是新三板市场化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与挂牌的市场准入制度具有同等的重要性。资本市场既要有市场化的准入制度,也应该有摘牌或退市制度。新三板经过五年高速发展,目前到了“提质增效”的发展阶段。建立市场化和常态化的摘牌制度,防止和杜绝劣币驱良币的行为,提高投资人的风险识别能力,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优化资源配置,是“提质增效”的重要制度安排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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