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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证监局:对中信证券华南分公司出具警示函 因其债券承销过程尽调不充分

周璐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周璐璐)广东证监局6月8日发布关于对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华南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决定显示,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在担任“13莒鸿润”债承销商过程中,存在尽职调查工作不充分问题,反映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开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不完善。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中信证券华南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对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中信证券华南公司应在收到该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内部问责情况。

  据悉,中信证券上个月因为中标承销费率远低于市场正常水平而受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警告。交易商协会彼时表示,债券市场主承销商的职责非常关键。主承销商为争取市场份额,重视短期利益,在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承揽中不当低价竞争,影响执业质量,致使本来高执业门槛、高技术含量、高标准规范的债券承销业务低端化、廉价化、形式化,最终不仅会牺牲发行人、投资者的利益,还将损害市场稳健运行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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