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浙商证券:实控人承诺在明年6月30日之前解决期货业务同业竞争问题

赵中昊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中证网讯(记者 赵中昊)浙商证券(601878)6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实控人浙江省交投集团出具的《关于延长解决同业竞争承诺履行期限的函》。浙江省交投集团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申请延长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履行期限,承诺在2021年6月30日之前将持有的新世纪期货股权通过内部重组或第三方处置(含国资划转)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并将继续履行其于浙商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告显示,浙江省国资委于2018年4月4日出具《浙江省国资委关于将省商业集团公司整体划入省交通集团公司的通知》,浙江省国资委将其持有的省商业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浙商证券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交投集团。2018年6月上述无偿划转完成后,省商业集团成为浙江省交投集团控制的子企业。受上述股权划转事项的影响,省商业集团下属浙江新世纪期货经营的业务与浙商证券下属浙商期货经营的业务有所重叠,构成同业竞争关系。因此,浙江省交投集团作为浙商证券实控人,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情形,曾于2018年11月27日出具承诺函,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将持有的新世纪期货股权通过内部重组或第三方处置(含国资划转)方式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关于实控人延期履行承诺的原因,浙商证券表示,为了更好地盘活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效能,浙江省委省政府相关部门尚需进一步论证并完善包括新世纪期货在内的国有资产整合方案。鉴于国有资产整合方案尚未最终确定,且后续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浙江省交投集团于2020年6月底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有一定的难度。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