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商品房预售制度能否改怎么改? 广东省房协紧急征集内部意见

朱文彬 于祥明上海证券报

  9月21日,记者从官方渠道证实,广东省房地产协会当天向各副会长单位下发了《关于请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有关意见的紧急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称,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拟订了“关于商品房预售许可事项调整”的材料,现下发给各副会长单位征求意见,并将于9月25日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该材料提出一个重要建议——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全面实施现售。

  广东省房协相关人士昨日表示,目前相关制度是否调整仍在研究论证阶段,下发通知主要是为了在形成汇报材料前再次倾听一下会员单位的声音,进行汇总研究。北京市房协一位人士向记者表示,对于上述“消息”并不了解,但是在目前去杠杆的大背景之下,该类政策只对高杠杆的开发房企形成压力,对稳健的房企影响有限,对购房者则有益。

  据《通知》称,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向广东、湖北、四川、江苏、河南、辽宁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对现有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论证并对已取消下放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的函》,要求对商品房预售许可进行深入研究,建议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要列明法律法规依据外的理据,充分论证继续保留或提高许可条件的合理性、必要性;建议取消的,要同步研究提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由此,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订了相关材料并提出了逐步取消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建议。

  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拟订的材料建议在一些城市逐步试点取消预售制度,对于新出让土地,逐步实行现售。并拟定取消预售,全面实施现售的时间表,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若干年内保留预算许可,把预售条件的工程形象进度提高至主体结构工程封顶;第二阶段全面实施现售,并将时间表向社会公布,让房地产行业和社会公众都做好充分的准备。

  材料还说,通过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引导市场有序适应改革,使开发企业降低资金杠杆,充实开发经营的资本金,有利于防范化解行业和金融风险;有利于房地产行业内部的优胜劣汰加速进行,提升房地产开发品质,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把土地、资金等稀缺资源,向优质房企配置倾斜;有利于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降低购房人的购房风险,维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自1994年《房地产管理法》颁布以来,商品房预售制度实施已近25年。商品房预售制度的改变,事关房地产行业发展模式及其配套制度的重塑,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企业的资金安排、建设计划乃至战略规划等重大事项的调整。正是有鉴于此,广东省房地产协会特向各副会长单位征集意见。

中证网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与作品作者联合声明,任何组织未经中国证券报、中证网以及作者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凡本网注明来源非中国证券报·中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更好服务读者、传递信息之需,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本网亦不对其真实性负责,持异议者应与原出处单位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