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代表发出“人人都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者”倡议书

http://www.cflac.org.cn    2006-04-30 09:02   徐冰   光明日报

 

 

    4月28日,在青岛市召开的全国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座谈会上,青岛港桥吊队队长许振超代表其他参加会议的9位全国重大先进典型代表方工、邱娥国、冉绍之、李素芝、宋鱼水、张云泉、王顺友、丁晓兵、王乐义,宣读了“人人都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践行者”倡议书,倡议书全文如下:

    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体现了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明确了当代中国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代表了亿万人民群众的共同心愿。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要把“八荣八耻”要求,贯穿于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体现在每个公民学习、工作、生活的各个方面,让社会主义荣辱观成为引领社会风尚的一面旗帜。值此学习宣传先进典型工作座谈会召开之际,我们特发出如下倡议:

    一、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深入领会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和具体规范,真学、真知、真用,自觉做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倡导者,良好社会风尚的推动者,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

    二、努力加强自身思想道德修养,以“八荣八耻”为座右铭,时时处处对照检查自己言行举止,自省自警、自珍自爱,常修为人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内化为道德操守,转化为行为习惯。

    三、立足本职岗位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树立良好职业精神,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相结合,脚踏实地,敬业奉献,勇于开拓创新,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本领,干一行、爱一行、干好一行,以一流的业绩回报人民、回报社会。

    四、积极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添砖加瓦,不论仕农工商,不论男女老幼,不论职位高低,每一位公民都有责任有义务、也有力量有条件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做出贡献,都应当通过自身文明行为,影响带动周围的人,营造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浓厚氛围,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