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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库〔2014〕188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财库〔2014〕188号
   

 

  

  2014年度全国部门决算编审工作即将展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规定,现将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印发你们,并对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学习掌握201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要求,重点加强对决算报表修订变动内容的培训,加大决算报表审核力度,并积极开展部门决算账表一致性核查工作,确保决算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二、各地区、各部门应认真做好部门决算分析评价工作,有效运用分析评价结果,及时向有关方面反馈情况和建议,探索建立适用于本地区、本部门的量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决算在财政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三、中央部门应于2015年3月20日前,将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项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一级预算单位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一并报送财政部部门预算管理司进行审核,并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意见进行决算调整。此后,中央部门应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调整后的部门决算数据和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管理司审核情况记录表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
  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5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并按照决算会审通知,携带部门决算汇总表(分科目打印至类级科目)、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部门决算分析评价情况,以及电子介质数据(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并将省级财政部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软件的“上报文档”中)等材料,参加财政部国库司组织的部门决算会审。各计划单列市除向财政部报送部门决算材料外,还应提前将部门决算及相关材料报送所在省审核汇总,具体报送时间和方式由各省自行确定。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财政部的部门决算汇总数中应包含计划单列市数据。
  财政部国库司组织中央和地方部门决算会审的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各地区、各部门可从财政部网站国库司频道(http://gks.mof.gov.cn/)的“政策解读”栏目下载,或在国库司频道的“软件下载”栏目下载并安装决算软件后在软件说明文档中查阅。
  五、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地区,可参照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试编办法增加相关补充资料表,上报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201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财  政  部
  201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