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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文联办发[2014]8号

中国文联预算执行管理办法

2014年1月26日
文联办发[2014]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文联预算执行工作,落实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保证预算执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文联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教科文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1]1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文化部门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教[2011] 3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教科文部门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通知》(财教[2012] 49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文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预算执行管理,包括财政部批复中国文联的当年预算、财政部批复确认的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年度预算执行中调整预算的执行管理;适用于中国文联所属预算单位和文联机关有关部室(以下简称各单位)的预算编制、审核、审批、执行、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是预算执行的主体,对预算执行管理承担主要责任。计财部对文联预算执行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依法理财的理念,按照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明确预算执行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机制,把业务工作与预算执行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均衡性,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执行目标和任务。
  各单位要将预算项目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和督促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对预算执行负总责,对预算执行中的问题负领导责任。预算项目具体实施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的预算执行负直接责任,负责具体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方案等,组织实施项目预算执行,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并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部门报告项目预算执行相关信息。财务部门负责人对预算执行负管理责任,负责汇总和报送预算执行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组织进行预算执行分析,督查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加强内部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预算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严肃财经纪律,防止各种违法违规及不讲效益、“突击花钱”等行为发生,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把预算执行工作切实抓紧、抓细、抓实、抓好。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六条  各单位应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早研究筹划下年度预算编制工作。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按照财政部综合预算的编制原则,结合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和目标,科学合理地将“三公”经费、会议经费、政府采购等编制预算,全面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第七条  各单位要加强项目预算编制管理工作,原则上不得代编预算,切实提高预算到位率。要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完善项目信息,规范信息填报,做好入库项目的审核、论证、立项、遴选及排序等工作。对未列入项目库的新增项目,事先必须进行充分论证,提出项目实施方案和预算安排、预算执行初步方案,否则不能申报预算。要按照均衡性和合理性的要求安排全年项目活动预算。项目活动要考虑序时进度要求,尽可能往前安排。要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除经文联核准的特殊项目外,一般不得编制“打捆”项目预算。
  第八条  加强预算审核工作。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提前做好预算编制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审核制度,积极探索建立内部集中会审、联合会审等审核办法,严把预算编制审核关。
  第九条  严格控制预算调整事项。各单位要严格控制预算执行中的追加事项,除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相关政策措施需追加的特殊事项外,原则上其他事项不予追加。对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出的项目或事项,各单位应尽早向文联提出调减预算申请,由文联及时申请报财政部审批。
  第十条  加强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各单位应按照财政部关于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结合预算执行工作加强对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统计、分析和统筹使用,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计划管理制度。各单位应分别编制年度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计划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计划。经文联党组分管领导同意后,由文联计财部汇总各单位年度预算执行计划,随“二上”预算一同报财政部批准;汇总各单位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执行计划随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情况申报表一同报送财政部批准。各单位编制预算执行计划时要注重有效性和均衡性原则,编制国库用款计划时应与报送的预算执行计划相结合。
  第十二条  建立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根据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文联不定期召开预算执行分析会议,通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并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要求。各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预算执行分析会议制度。
  第十三条  实行预算执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年6月份起,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至上月未累计的预算执行情况表和有关分析材料报送文联计财部。
  第十四条  实行预算执行通报和警报制度。文联对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每年上半年通报1次,下半年逐月通报,并向文联党组领导汇报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执行进度低于计划执行进度10%—20%、20%—30%和30%以上的单位,分别予以黄色、橙色和红色警报。警报与通报同时发布。
  第十五条  实行预算执行约谈制度。文联定期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共同分析问题、研究改进措施。
  第十六条  实行预算执行监督检查制度。文联将通过不同方式对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各单位也应通过不同方式,对本单位各个项目预算执行管理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特别要对预算资金规模较大或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进行预算执行实时跟踪和督查,及时提出要求,促使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做好预算执行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单位预算执行的基础管理工作。各单位应加强基础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的建设,并按照国库管理规定及预算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地编制国库用款计划。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预算,应当提前做好政府采购的审批、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
第四章  激励约束制度
  第十八条  实行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挂钩制度。文联对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进度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可以对相关单位当年预算报财政部调整。同时,文联在审核测算各单位下年度预算时,把单位当年的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使用情况等,作为编制下一年预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九条  实行预算执行考核制度。文联对当年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的单位扣减项目预算。对列支207类“文化体育与传媒预算” 的当年项目预算(不含基本建设支出,下同)实际执行总进度与批复的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计划进度分8月、10月两个时间点进行考核:
  凡截至8月31日、10月31日单位当年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执行总进度低于相应时间点的执行计划进度5个百分点(含)的单位,应及时向文联计财部报送本单位截止相应时间点的具体项目支出预算实际执行进度,文联分别于9月5日和11月5日将各单位情况上报财政部。按照财政部要求,对实际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进度5个百分点的所有项目分别按当年项目预算额的10%、20%扣减项目预算,如项目余额不足的,按项目余额扣减,扣减资金收回中央总预算。各项目单位也应严格按上述规定扣减项目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扣减其他项目。
  第二十条  实行项目结转资金(不含基本建设项目)执行计划落实情况与预算调整相挂钩制度。凡截至10月31日项目结转资金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单位,财政部对于该单位实际执行进度低于执行计划5个百分点(含)以上的项目,按照该项目剩余结转资金的20%扣减下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十一条  实行预算执行总结制度。预算年度结束后,预算单位应对上年预算执行工作进行总结。如有资金结转和结余,应分析形成原因,并于1月31日前向文联计财部报送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文联对各单位预算执行结果以及加强预算执行的措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及时向财政部报告,并对预算执行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预算执行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计财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7月1日发布的《中国文联预算执行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