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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关于新设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工作的意见
文联办发[2013]1号

 

中国文联关于新设事业单位
有关财务工作的意见
2013年1月10日
文联办发[2013]1号
   
  自2011年10月以来,中央编制办公室先后批复中国文联成立了中国文联文艺资源中心等13家事业单位。为做好相关工作,根据财政部和文联党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现将新设事业单位有关财务工作明确如下:
  一、关于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及开办资金
  13家新设单位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事业法人,均须到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取得《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各事业单位的开办资金由主管单位出资,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中国文联文艺资源中心由中国文联出资,其余的11个艺术中心由相应的主管协会出资;事业单位开办资金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二、关于预算户头及银行账户开设
  中国文联文艺志愿服务中心、中国文联文艺资源中心为中国文联直属正局级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管理级次上为中国文联二级预算单位;11个艺术中心为相应各协会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在财政预算管理级次上为各相应协会的二级预算管理单位,为中国文联的三级预算单位。13个新设单位的预算户头统一由中国文联赋予并报财政部审批。13个新设单位均可以申请开设2个银行账户:一个为财政零余额银行账户,用于财政资金结算; 另一个为单位实有资金基本银行账户,用于其他资金结算。
  三、关于财务专业人员配备及财务机构设置
  财务会计岗位为专业岗位,除负责发放工资、日常报销业务外,还承担着单位大量的财政预算决算管理、财务会计核算、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实施、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以及纳税申报、审计沟通等专门事务,需要与财政部、国管局、审计署、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以及税务质检等部门保持不间断的沟通协调,须配备较高素质的财会专业人员,应有财务会计、审计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有一定工作年限的还应具备国家财政部会计初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主管会计应具备国家财政部会计中级以上会计专业资格,本单位现有财会人员内部调整的条件可适当放宽。为确保财会队伍稳定和国有资产资金安全,财会人员配备数量应确保内设岗位间相互监督,但不得少于2人。
  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有关要求,为适应财务管理需要,加强对外交流沟通工作以及获得财政资金申请及税收优惠上的便利,更好地保障文艺事业发展,需要设立财会机构。有事业人员较多、资金规模较大、业务内容较为复杂等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当设立独立财会机构,财会机构至少应有2人为事业编制内人员。其他单位可加挂财会机构牌子。
  为了扎实做好上述新设事业单位2014年度预算编报准备工作,争取更多财政专项及其他资金,上述单位法人登记、银行账户开设、新增预算单位等相关工作务请于2013年5月底前完成,机关财务可协助办理。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机关财务联系。